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
三一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三一重工”股票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5]96号)
三一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三一重工股份的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拟增持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6%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申请报告》中的增持方案实施股份增持行为,信守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承诺,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应手续,不得利用本次股份增持从事证券违法活动。
三、在本次股份增持行为完成后,你公司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实施情况向我会报告,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