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公司法》和《证券法》的通知
(国资法规[2005]1428号)
各中央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两部法律的修订,对于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促进中央企业依法经营、稳健发展,现就学习贯彻
《公司法》、
《证券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
《公司法》、
《证券法》的重要意义
(一)
《公司法》、
《证券法》是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规范资本市场的重要法律,是中央企业公司制改革和上市融资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建立以公司制为代表的现代企业制度,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是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公司法》和
《证券法》公布实施多年以来,对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上市起到了积极作用。两法的修订,总结和吸收了我国公司制度和证券市场建设的经验、教训,广泛借鉴了国内外立法的成熟做法,进一步贴近企业改革和资本市场发展的现实需要,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完善资本市场提供了更为科学的行为规范,为解决我国企业改革和资本市场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必将成为推进企业改革和资本市场建设的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