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倾销幅度
经过计算,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分别为:
美国公司
1、罗地亚公司(RHODIAINC)6%
2、其他美国公司46.81%
日本公司42.86%
五、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
(一)累积评估的适当性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
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考察了相关证据材料后认定:
1、倾销幅度和进口量不属于微量和可忽略不计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表明,美国和日本向中国出口的邻苯二酚倾销幅度大于2%,两国各自向中国的出口量占中国进口邻苯二酚的比例均不低于3%,故倾销幅度、进口量不属于微量和可忽略不计。
2、被调查产品之间、被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之间竞争条件的评估。
(1)被调查产品之间、被调查产品和国内同类产品的物理特性和化学特性相同、质量指标和用途基本相同,可以相互替代。
(2)调查期内,来自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与国内生产的同类产品在中国市场同时通过各自的销售渠道销售,具有相互竞争性。
因此,调查机关认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进行累积评估是适当的。
(二)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及所占中国国内市场份额
1、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
据中国海关统计,调查期内的2001年-2004年,美国和日本向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数量合计分别为46.80吨、508.40吨、2593.77吨和3446.10吨,2002年、2003年、2004年分别比上年增长986.35%、410.18%、32.86%,年均增长319.14%。来自美国和日本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调查期的4年内增长了近73倍。
2、被调查产品在中国国内市场所占的份额
据中国海关统计,调查期内的2001年-2004年,美国和日本向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合计占中国国内市场份额分别为1.09%、9.19%、48.20%、49.39%。2004年比2001年增长了48.3个百分点,年均增长16.1个百分点。
(三)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及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
1、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
本案是继2002年对原产于欧盟进口的邻苯二酚反倾销后,中国国内产业第二次对进口邻苯二酚进行的反倾销调查,对欧盟的反倾销案件于2003年8月最终裁定,中国邻苯二酚的进口由来自欧盟转而由美国和日本进口。调查期内的2001年-2004年,被调查产品的销售价格分别为2179.87美元/吨、2246.97美元/吨、2412.90美元/吨和2487.91美元/吨。在中国市场的销售单价一直低于国内产业,在原材料大幅上涨的情况下,产品的销售价格却基本维持在同一个水平上,2001-2004年年均上涨幅度仅为4.5%,同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差迅速扩大,差价从2001年的398.15元/吨,迅速扩大至2004年的6222.41元/吨,尤其是2003年和2004年美国和日本被调查产品销售单价分别比国内产业低2393.84元/吨、6222.41元/吨,相对于国内产业的销售价格构成了削价销售。
2、中国国内同类产品价格
在对来自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反倾销后,国内产业逐渐开始恢复和调整,加之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国内产业销售单价开始增长,2002年-2004年分别比上年增长6.10%、13.91%、19.27%,年均增长12.96%。而同期也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的进口产品,2002年-2004年分别比上年仅增长3.08%、7.38%、3.11%,年均增长4.5%。
(四)中国国内产业相关经济因素和指标的评估
调查期内,中国国内邻苯二酚市场需求呈现增长态势。2002年-2004年,国内邻苯二酚的表观消费量分别比上年增长29.21%、下降2.72%、增长29.64%,年均增长17.68%。初步证据表明中国国内邻苯二酚市场的发展状况总体上有利于国内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