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国防科工委委属事业
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国防科工委委属事业单位
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科工审[2005]646号)
委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委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规范委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我们制定了《
国防科工委委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
国防科工委委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六月十七日
国防科工委委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委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内部审计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维护经济秩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委属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防科工委委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委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财务收支以及与其相关的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第四条 委属事业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 国防科工委依法对委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组织和领导
第六条 国防科工委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和检查委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并可对委属事业单位实施内部审计;委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含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单位)实施内部审计。
第七条 国防科工委审计机构对委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的主要职责: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二)研究、制定加强内部审计业务工作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落实;
(三)指导和监督委属事业单位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四)要求委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及时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结果;
(五)检查和评价委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业务工作成果以及审计成果的利用程度;
(六)提出加强委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业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岗位资格培训和后续教育,开展内部审计理论研讨;
(八)总结推广内部审计工作经验,宣传内部审计工作成果,表彰先进审计集体和先进审计个人;
(九)维护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