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辽宁省人事厅、公安厅《关于高校毕业生通过中国东北毕业生人才市场办理就业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5]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为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辽宁省人事厅、公安厅出台了《关于高校毕业生通过中国东北毕业生人才市场办理就业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2005]162号)。这一文件的出台较好地解决了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时,在人事档案接转、户口迁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方便了毕业生流动择业,进一步完善了人才市场的服务功能,对充分发挥人才市场作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有一定借鉴意义。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供参考。
人事部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辽宁省人事厅、公安厅关于高校毕业生通过中国东北毕业生人才市场办理就业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人[2005]162号)
各市人事局、公安局,省直各部门:
为了给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委培、定向生除外)及国家承认学历的非全日制毕业生提供及时、快捷、便利的就业服务,使其通过东北毕业生人才市场办理就业手续,决定在东北毕业生人才市场设服务窗口,免费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中国东北毕业生人才市场根据高校毕业生或用人单位提供的《接收高校毕业生呈报表》、《毕业生资格审查表》及毕业生档案和有效证件,为其出具就业介绍信和落户通知书。
2各用人单位凭《高校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接收毕业生,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3各市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按当地户籍政策,凭《高校毕业生落户通知书》办理户口登记。
4各市、县(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市场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办法,由各地人事部门确定。
附件:1接收高校毕业生呈报表
2毕业生资格审查表
3高校毕业生就业介绍信、高校毕业生落户通知书
辽宁省人事厅
辽宁省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