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
(2005年第86号)
根据《对外援助项目奖惩办法》([1999]外经贸援发第188号,以下简称《奖惩办法》)中关于定期组织对外援助项目(以下简称援外项目)奖励评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正式启动2005—2006年度援外项目奖励评审工作,并组成了以魏建国副部长为主任的援外项目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此次奖励评审工作。
现将此次奖励评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励评审的对象
此次奖励评审的对象为商务部(原外经贸部)在中国政府援款项下组织实施,在2002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内竣工并对外移交且至少经过一年或一个洪水期或半年生产期(指生产性项目)考验的对外援助成套施工项目、成套考察设计项目和规定保质期已满的物资援助项目。
已申报参加2003—2004年度奖励评审的援外项目不再参加此次奖励评审。
二、奖励评审项目的条件
参加奖励评审项目应当符合《奖惩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详见附件1,也可登录商务部政府网站援外司子站查询)。
三、奖励的种类和方式
援外项目奖励分为评定优质项目奖和通报表扬奖两种类型。奖励评审委员会根据各类项目的奖励评审条件评出通报表扬项目若干,并选评其中成绩特别突出者为优质项目奖。
(一)获评优质项目奖的成套施工项目将被授予“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优质施工奖”称号;
(二)获评优质项目奖的成套考察设计项目将被授予“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优秀设计奖”称号;
(三)获评优质项目奖的物资项目将被授予“对外援助物资项目优秀供货服务奖”称号。
各类优质项目将最多评选1个,如确无项目达到评奖条件,优质项目奖可空缺,以保证获奖项目的典型性和先进性。
四、奖励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在奖励评审委员会领导下,商务部对外援助司(以下简称援外司)负责此次奖励评审的具体工作,援外司制度监督处为奖励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单位:商务部对外援助司制度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