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筹建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筹建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安监总厅字[2005]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根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同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正在筹建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7个分技术委员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全国性的专门负责安全生产标准起草、审查等工作的技术性组织,是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支撑机构,其下设粉尘防爆、涂装作业、防尘防毒、煤矿安全、非煤矿山安全、化学品安全、烟花爆竹安全等7个分技术委员会。
  二、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粉尘防爆分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挂靠在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涂装作业分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挂靠在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挂靠在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挂靠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秘书处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和中国煤炭工业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共同组建);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山分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挂靠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挂靠在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烟花爆竹分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挂靠在中国民用爆破器材流通协会(中国烟花爆竹安全协会)。
  三、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分技术委员会的委员由政府部门、协会、学会、科研院所、中介机构以及生产、经销、贮存、使用企业等方面的技术人员组成。已是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的,不再推荐。
  委员应具备的条件: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相关领域的安全生产技术;一般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坚持科学态度,作风正派,勤政廉洁;身体健康,能够参加安全生产标准相关业务活动。
  四、积极做好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分技术委员会委员的推荐工作。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委员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推荐,各分技术委员会的委员由各单位组织推荐。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请各单位组织填写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见附件),对表的内容进行核实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于2005年12月15日前将登记表和本人2寸彩色照片2张报送国家安全产监督管理总局政策法规司或各分技术委员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