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建设状况前期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信息函[2005]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关于开展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建设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劳社信息函[2005]7号)的有关要求,定于2005年底至2006年初开展示范城市建设前期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本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范围内各示范城市建设状况进行前期评估。各省应由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共同组成前期评估工作小组,负责前期评估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于12月10日前将工作小组名单报我部信息中心。
二、各地应严格依据《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建设状况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对照本省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前期评估工作。考虑到多数地区信息系统建设正在进行当中,一些建设项目尚在实施的实际情况,我们对《评估标准》的部分内容做了进一步说明(见附件1),请各地在评估时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据此评分,如实填报。
三、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应于2006年2月28日前完成前期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情况以信函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报送我部信息中心。报送材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1.本省范围内各示范城市建设状况前期评估评分表。
2.本省范围内各示范城市建设状况前期评估评分说明。评分说明应根据《评估标准》,比照评分要点,说明每一具体项目的评分依据,具体可参考附件2《××市前期评估评分说明(样例)》。
3.本省示范城市建设状况前期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全省金保工程建设总体进展情况、示范城市自评以来的最新进展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评估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部信息中心联系。
联系人:李娜 郭瑾
联系电话:010-84201087,84201688
传真:010-84228350
电子邮箱:dds@molss.gov.cn
附件:1.对《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建设状况评估标准》部分内容的说明
2.××市前期评估评分说明(样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