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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共中央宣传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联合实施全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的通知

  8、共青团组织将防治艾滋病教育纳入“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计划,在进城务工青年比较集中的30个大中城市,依托“千校百万”培训机构和青年中心,对进城务工青年进行防治艾滋病教育培训。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发放防治艾滋病宣传材料、开展防治艾滋病同伴教育活动等多种方式,帮助进城务工青年掌握预防艾滋病的基本知识。
  9、妇联组织将农民工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活动总体计划,在进城务工女性人员较集中的大中城市组织每年至少2次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并利用春节期间农民工返乡之际,组织力量,集中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对妇女“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她们掌握预防艾滋病基本知识。
  10、全国工商联组织美容化妆品业商会、房地产商会等会员单位,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工作的场所,采用文艺演出、发放小媒体(如折页、张贴画、小画册、录像带、光盘等)和“面对面”培训等方式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健教与宣传,对以上两个商会企业的农民工每年进行2次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培训。
  11、卫生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农民工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同伴教育宣传员培训和有关部门的师资培训,编写和提供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活动所需的科普传播材料,为有关部门编写教材和培训资料提供卫生专业服务。选择农民工务工工地以及集中居住、活动的场所、社区,协调组织计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挑选有相应活动能力和干预技能的骨干人员,深入到农民工人群中提供保健、生殖健康咨询、医疗转介等服务。在农民工较多的营业性娱乐场所内及附近开设健康咨询门诊,为农民工提供宣传教育、咨询、医疗和安全套供应等干预服务。
  四、督导检查与表彰
  各级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领导协调机构)将“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开展情况纳入艾滋病防治工作年度督查内容,2006年10月至年底组织第一年度专项督查并通报。
  国艾办对实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优秀的部门、单位与个人给予表彰。
  五、保障措施和管理
  (一)国家级工程启动、阶段总结及督导检查费用由国艾办负责协调解决。科普材料编写及中央提供部分预防艾滋病传播材料由卫生部负责协调解决。中央和地方各部门(团体)日常工作费用由各部门(团体)负责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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