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组认为岭东核电有限公司和华兴公司能够利用早期工程建设中获得的经验来完善工程管理,岭澳核电站二期工程具备了按照工程计划进行核岛土建施工的条件。
四、整改要求
(一)岭东核电有限公司应注意对工程进度、质量监督与监理的独立性,并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岭东核电有限公司应加强现场料库管理。检查中发现钢筋料场中成品料与原材料缺少有效隔离,部分标识脱落,标识转移控制存在缺陷。岭东核电有限公司应加强现场料库管理。
(三)FCD前应出版的785份设计施工图中尚有121份未出版。岭东核电有限公司应要求相关设计院加快出图进度,按计划及时出版,满足FCD的需要。
(四)华兴公司的项目质量保证大纲尚处于初版状态,岭东核电有限公司应要求华兴公司尽快颁布质量保证大纲。
(五)岭东公司安全质量保证部今年7月对土建实验室进行了质保监督,发出的3个纠正行动要求和4个观察意见至今未关闭。岭东核电有限公司应加强对纠正措施的管理。
(六)检查发现土建实验室部分测试设备无标定标记;样品库内无相关温湿度测量仪表,也未按要求进行记录,这不符合管理规定的要求。岭东核电有限公司应加强土建实验室的管理。
(七)现场采购活动已经开始实施,但是在华兴公司合格供方清单中无核岛底板及钢衬里钢板的供方名单。岭东核电有限公司及华兴公司加强对文件的审批控制,加强文件的分发及归档管理。
五、有关建议:
(一)岭东核电有限公司要注意积累核电工程建设经验,包括施工管理、质量保证控制等方面的经验,进一步提高核电工程建设效率与质量水平。
(二)对工程建设中,由于规范标准的不协调,给建造施工中的设备、材料采购带来一定困难。岭东核电有限公司应继续加强与设计部门的沟通,促进这一问题的合理解决。
(三)岭东核电有限公司要充分利用以往的施工经验,加强对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的控制,加强建造阶段各施工接口环节的协调管理。
检查组成员
王俊 国家环保总局 副司长
李国光 国家环保总局 处长
蒋帆 国家环保总局项目 官员
王法良 国家环保总局 副处长
王瑞平 国家环保总局广东监督站 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