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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和粮油加工业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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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及粮油加工业设施建设

投资统计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

  一、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一)公共指标部分
  1.中央投资:指中央财政中有国家统筹安排的基本建设拨款投资和更新改造拨款投资,以及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拨款中用于基本建设的投资和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的投资。
  2.地方财政:指地方财政中有统筹安排的基本建设拨款投资和更新改造拨款投资,以及地方财政安排的专项拨款中用于基本建设的投资和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的投资。
  3.银行贷款:指报告期内向银行借入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借款。
  4.利用外资:指报告期内收到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国外资金,包括统借统还、自借自还的国外贷款,中外合资项目中的外资,以及对外发行债券和股票等。
  5.企业性质:按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三类填写。
  6.项目名称:填写立项的全称。
  7.企业代码:指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8.“完成情况”栏目中,请按项目完成情况在“完工”、“在建”各栏内填写个数;附件1-2、附件2-2“完成情况”栏目中,请按项目完成情况在“完工”、“在建”各栏内打“√”。
  (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部分
  1.新建仓房:指包括平房仓、浅圆仓、立筒仓、地下仓、楼房仓等类型储粮仓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
  2.仓房维修改造:指对已有的储粮仓房及配套设施、设备进行修缮和技术改造。
  3.粮食物流设施:特指铁路专用线、粮食专用码头、散粮火车皮、散粮汽车等设施。
  4.设备:包括输送设备、清理设备、装卸设备、计量设备、谷物冷却机、散粮进出仓系统、粮情测控系统、机械通风系统、环流熏蒸系统、除尘系统、粮食烘干系统等。
  (三)粮油加工业设施建设部分
  1.加工设备:用于原粮处理、粗加工和精加工的各类设备。
  2.附属设备:与粮油加工设备配套的其它设备,但不包括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投资情况统计表中已经统计的粮食物流设施、输送设备、清理设备、装卸设备、计量设备、谷物冷却机、散粮进出仓系统、粮情测控系统、机械通风系统、环流熏蒸系统、除尘系统、粮食烘干系统。
  3.设计生产能力:按日处理原料能力计算,日处理稻谷能力按每天开工2班16小时计算;日处理小麦能力和日处理油料能力及日精炼油脂能力按每天开工3班24小时计算。
  4.主机生产厂商:指加工设备主机的生产厂家以及国别。
  5.主机设备型号:指加工设备主机的主要设备型号。
  6.建设规模:指每年生产250天,为250×日设计生产能力。
  7.起止年月:项目建设的开始、结束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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