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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硕士生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MBA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综合能力考试满分值为200分;博士生考生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
  初试合格者,复试与否及复试内容、方式由招生院校确定。
  (二)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时间:2006年4月8日至9日。
  (三)复试地点、时间
  地点:由招生院校确定。
  时间:2006年6月5日之前。
  三、录取
  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6月中旬由录取学校函寄考生本人。获教育部奖学金的通知书也由录取学校寄发考生本人。
  四、入学
  新生于2006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录取学校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半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自费兼读硕士生或自费兼读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六、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附件3:

2006年内地(祖国大陆)招生单位面向香港、

澳门、台湾招收研究生工作进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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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阶段│        工作内容和要求        │负责单位│  完成期限  │
├────┼──────────────────────┼────┼───────┤
│ 准备 │印刷招生专业目录和有关材料,寄各报名点   │招生单位│2005年11月20日│
│    ├──────────────────────┼────┼───────┤
│    │宣传报道招生消息              │各报考点│11月25日   │
├────┼──────────────────────┼────┼───────┤
│ 报名 │组织报名                  │各报考点│12月1-31日  │
│    ├──────────────────────┼────┼───────┤
│    │将报名情况汇总后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港澳台办│各报考点│2006年1月10日 │
│    ├──────────────────────┼────┼───────┤
│    │将考生报名材料、准考考生情况表寄有关招生院校│各报考点│1月10日    │
│    ├──────────────────────┼────┼───────┤
│    │将审核后的《准考考生情况表》寄回有关报考点 │招生单位│1月20日    │
│    ├──────────────────────┼────┼───────┤
│    │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各报考点│2月5日    │
├────┼──────────────────────┼────┼───────┤
│ 命题 │命题、印刷试题并密封,用机要寄试题给有关招考│招生单位│3月5日    │
│ 考试 │点(香港、澳门考点试题寄广东招办,不得直接寄│    │       │
│ 评卷 │到香港、澳门考点)             │    │       │
│    ├──────────────────────┼────┼───────┤
│    │组织初试                  │各报考点│4月8-9日   │
│    ├──────────────────────┼────┼───────┤
│    │密封试卷用机要寄给招生院校(香港、澳门考点的│北京广州│4月25日    │
│    │试卷由广东招办寄)             │报考点 │       │
│    ├──────────────────────┼────┼───────┤
│    │将考试情况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港澳台办   │各报考点│4月30日    │
│    ├──────────────────────┼────┼───────┤
│    │评卷                    │招生单位│5月15日    │
│    ├──────────────────────┼────┼───────┤
│    │将复试的地点、时间电告考生及其报考点    │招生单位│5月21日    │
│    ├──────────────────────┼────┼───────┤
│    │组织考生复试                │招生单位│6月5日    │
├────┼──────────────────────┼────┼───────┤
│ 录取 │将录取名单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港澳台办、各校│招生单位│6月15日    │
│    │所在地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报考点备案,│    │       │
│    │建议给予教育部奖学金名单报教育部学生司   │    │       │
│    ├──────────────────────┼────┼───────┤
│    │发录取通知书给考生             │招生单位│6月20日    │
│    ├──────────────────────┼────┼───────┤
│    │将教育部奖学金获得者名单通知有关招生院校  │教育部 │7月10日    │
│    ├──────────────────────┼────┼───────┤
│    │组织新生入学                │招生单位│9月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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