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2.各招生单位试题的格式要统一、规范,试题要打印(用60克以上白纸印刷),文字部分不得手写,图表数据务必清楚工整。必须保证试题的印刷质量。
  3.试题的封装及邮寄
  试题由招生单位用三层信封封装,通过机要邮寄。具体要求如下:
  小信封:每位考生的每科试题,分别装入小信封后密封,信封(格式见附1)写明报名点编号、考生姓名、招生单位名称、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中信封:套装同一考生的各科试题的小信封后密封,封面注明“机密”、“试题”字样,并写明招生单位名称、考生姓名、报考点编号。
  大信封:招生单位将本单位各考生的中信封及准考考生情况一览表一份装入同一个大信封。
  在北京报考点应试的考生的试题按前述邮编和地址寄往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试题接收人:于鹰宇。
  在广东、香港、澳门报考点应试的考生的试题按前述邮编和地址在2006年3月5日前寄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试题接收人:施靖波。香港、澳门报考点的试题将有专人送至。试题不得直接寄往香港、澳门报考点。
  各招生单位务必严格按上述要求及《2006年内地(祖国大陆)招生单位面向香港、澳门、台湾招收研究生工作进程表》规定的时间及时将试题寄出。
  (四)初试
  由报考点负责组织。艺术类招生单位的考试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成绩由招生单位通知考生。
  (五)复试
  初试合格的考生复试与否及复试的内容、方式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并通知考生及报名点。复试的具体时间由招生单位在教育部规定的期限内安排。复试地点可在招生单位本部,也可在广州、深圳或对招生单位和考生均便利的地方,费用双方自理。
  (六)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综合审查后,对报考公费全日制、自费全日制、自费兼读的可自行决定是否录取,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可适当照顾。录取后,各招生单位招办应按规定时间将录取名单分别报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及各招生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录取数据库(附2)发至liqiang@moe.edu.cn和gatzs@moe.edu.cn,并通知有关报考点,同时将录取通知书直接寄给考生本人。
  申请教育部研究生奖学金,并且入学考试成绩优秀的,由招生单位提出意见后将推荐名单(按评议情况先后排序,不超过5名)及考试成绩报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教育部进行评审后,由教育部将评审结果通知招生单位,再由招生单位通知考生本人。
  七、管理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招生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
  被录取的各类研究生在学期间的教学工作由招生单位的研究生院(部、处)负责。被录取的港澳台研究生均与内地(祖国大陆)入学研究生一样可参加优秀生奖学金的评选。其他管理工作由负责港澳台事务的部门负责。
  八、其他
  已在内地(祖国大陆)学习的港澳台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生或在内地(祖国大陆)供职的港澳台人士,拟报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者,可按上述办法在指定的4个报考点报考,也可按各招生单位招收内地(祖国大陆)硕士生、博士生的办法报考研究生,即报考硕士生的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硕士生入学考试,报考博士生的按招生单位的规定参加招生单位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入学考试科目不设政治理论课。由招生单位按照第六条第(六)款自行决定是否录取。录取名单于2006年6月15日前报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备案。
  附:1.招收港澳台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袋标准样式(略)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