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说明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承揽检测业务的凭证。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此证书只限本机构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或转让;除发证机关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非法扣压和没收。
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或出现违规行为,应当在一个月内,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5.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遗失《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6.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领取新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同时,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7.检测机构资质实行动态管理。
附件2: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机构名称: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填 表 须 知
一、本表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使用计算机打印,要求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二、本表第一至第七部分由申请机构如实逐项填写,如遇没有的项目请填写“无”。
三、本表一律用中文填写,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四、申请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与所申请检测范围资质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四)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内部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五、本表可在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下载,填写时如需加页,应用A4型纸。
六、本表一式三份,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测机构各存一份。
一、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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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机构填 │
│报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内容是真实的,无任何隐瞒和│
│欺骗行为。本机构此次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如有隐瞒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以及│
│其他违法行为,本机构和本人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给予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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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 │
│ (签名) (机构公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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