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印发网络编辑员、理财规划师、物流师、广告设计师新职业试验性考核方案的通知
(劳社鉴发[2005]25号)
广东、浙江、山东、海南、江西、四川、河北、新疆、内蒙古、重庆、辽宁、北京、吉林、陕西、山西、安徽、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根据《关于开展新职业试验性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鉴发[2005]19号)和《关于同意第二批试点省市开展新职业试验性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鉴发[2005]23号)文件中的工作安排,2005年12月24日定为第一批试点省份进行新职业试验性鉴定日期,鉴定报名截止日期为12月1日。2006年1月21日为第二批试点省份的鉴定日期,鉴定报名截止日期为2005年12月30日。试点省市负责试点期间的阅卷评分工作,部鉴定中心随机进行抽检。参加这二次试点鉴定未及格的考生,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可在以后举行的试点鉴定或全国统一鉴定时进行补考。
现将这四个新职业试验性鉴定等级申报条件和试验性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四个新职业试验性鉴定等级申报条件
2、四个新职业试验性考核方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五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1
四个新职业试验性鉴定等级申报条件
一、网络编辑员职业
助理网络编辑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网络编辑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网络编辑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5)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网络编辑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二、物流师职业
1、助理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