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期初未交消费税税额”(61行)、“期初未交营业税税额”(66行)和“期初未交资源税税额”(71行)分别是指上月末企业应缴未缴的相应税额,包括欠税额。应按照“应交税金--未交消费税”、“应交税金--未交营业税”和“应交税金--未交资源税”等明细科目贷方期初余额填写,如为借方余额,则以“--”号反映。
(五十一)“期末未交消费税税额”(65行)、“期末未交营业税税额”(70行)和“期末未交资源税税额”(75行)分别是指月末企业应缴未缴的相应税额,包括欠税额。应按照“应交税金--未交消费税”、“应交税金--未交营业税”和“应交税金--未交资源税”等明细科目贷方期末余额填写,如为借方余额,则以“--”号反映。
(五十二)“本期代扣代缴消费税”(62行)是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
(五十三)“本期代扣代缴营业税”(67行)是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扣缴的营业税额。
(五十四)“本期代扣代缴资源税”(72行)是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扣缴的资源税额。
(五十五)“期末企业资产总额”(76行)项目,应根据企业资产负债表“资产总计”行“期末数”填写。
(五十六)“本月折旧”(77行)项目,应根据企业本月内计提的折旧额填列。
(五十七)“应收帐款”(78行)项目,应根据企业资产负债表“流动资产”下的“应收帐款”行“期末数”填写。
(五十八)“银行存款”(79行)项目,应根据企业资产负债表“流动资产”下的“银行存款”行“期末数”填写。
(五十九)“期末企业负债总额”(80行)项目,应根据企业资产负债表“流动负债合计”和“长期负债合计”两行的“期末数”填写。
(六十)“应付帐款”(81行)项目,应根据企业资产负债表“流动负债”科目下的“应付帐款”行“期末数”填写。
(六十一)“期末企业所有者权益”(82行)项目,应根据企业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合计”行“期末数”填写。
(六十二)“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83行)项目,应根据上报统计局的B202报表《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相应的口径填写。
(六十三)“工资总额”(84行)项目,应按企业“应付工资”帐户本月贷方发生额合计数填写。
(六十四)“查补前期税款”(85行),是指查补的企业前期因偷漏税行为形成的各种应交税款。按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查补入库数填写。
(六十五)“其中:增值税”(86行)、“消费税”(87行)、“营业税”(88行)“资源税”(89行)和“企业所得税”(90)行是指查补的企业前期因偷漏税行为形成的相应的应交税款。按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查补入库数填写。
三、重点税源月报表-02表填写说明
(一)02表为纳税人生产产品或经营项目表,以产品或项目为对象进行填报,共列21项指标,各项指标均应分产品或项目填写。02表“产品(项目)名称”栏和“产品(项目)代码”行(0行)应按《全国重点税源企业代码规定》附表《产品(项目)代码表》(以下简称产品代码表)所规定的产品(项目)名称和产品(项目)代码的顺序分别填写,不得不填或更改。
(二)02表要求填企业生产销售的主要产品或主要经营项目,包括免征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的产品和免征营业税的经营项目,但企业既生产免税的“军用产品”,又生产应税的“民用产品”的,只调查民用产品的数据。
(三)填报02表时,企业生产《产品(项目)代码表》中所列产品或项目较多而一套表格填写不完的,可续填数张表,但每张表格的表头都必须填写相同的“企业名称”和“企业代码”。一户企业中属相同产品代码的产品或项目,必须合并在一起填入相应产品(项目)代码的行次内,表中不能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的产品(或项目)代码。
(四)企业用自产的属于《产品(项目)代码表》中所列的产品连续生产属于《产品(项目)代码表》中所列的其他产品时,企业自产自用的部分不作为一个产品来填报,仅填报最终产品的有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