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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月报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2000修改)[失效]

  自定义码其余各位代码由各地按照各自工作需要,自行定义使用。自定义码若不使用,则必须填为“0000”,不得空置不填。
  (六)产品(项目)代码(Y)
  产品(项目)代码由产品(项目)分类代码、产品名称、单位、税种和税率5个部分组成。产品(项目)分类代码(Y1)由5位数组成,分别表示涉及不同税种的产品和经营项目。产品名称为Y2,产品数量单位为Y3。
  税种代码(Y4)由1位数表示,具体含义如下:
  Y4=1增值税产品
  Y4=2消费税产品
  Y4=3资源税产品
  Y4=4营业税项目
  税率代码为Y5,税率详见所附产品(项目)代码表。
  附:产品(项目)代码表(略)

  附件2:

重点税源企业报表填表说明

  一、填表要求
  (一)重点税源企业的管理范围
  增值税和消费税两税年度合计数为1000万元以上的工商企业均应填报此表。纳入重点税源户管理的营业税纳税人企业为年度实交营业税税额为300万元以上的企业。
  填表的重点税源企业要严格按照是否有独立的纳税人登记号进行管理,做到一个号一份表,不能按集团、总公司或其他组织形式汇总填报。设有总分支机构而分支机构不实行独立核算、不单独进行纳税登记的企业,应由总公司汇总填报。
  (二)企业名称及企业税务登记识别码的填写
  重点税源月报表(01、02表,见附件3,4)表头“企业名称”和“企业主代码”两行,均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审定的企业名称和税务登记证号码填列。
  (三)数据资料的填写
  1.数据来源。重点税源月报表均应根据经过企业税务主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后的企业财务月报表、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填写。来自不同报表的数据,应反映同一会计期间企业经济活动的内容。其中,来自“损益表”和“利润表”的数据应按本月发生数填写,来自“资产负债表”的数据应按期末余额数据填写。
  2.金额单位。表列数据除表中有特殊规定外,其他项目的金额单位均为万元。
  3.小数位数。重点税源月报表中,表示产品价格(元)和单位税额(元)的,其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其他以万元为单位的数据,不足万元的均应四舍五入,不留小数(或写成“.00”),三位数字之间不要书写分节号。
  4.填写要求。表列各栏应逐项填写,对没有数据的项目填“0”,不留空项。各项指标中,对注明关系式的指标,在填表时,相关数据应满足关系式的要求;对未列明关系式的指标,相关数据之间逻辑关系要求正确。
  二、重点税源月报表-01表填写说明
  01表为纳税人企业表,共90项指标,数据应为企业当月发生数或期初、期末余额数。对既可从纳税申报表取数又可从会计报表或帐户取数的指标,当两种方法所取得的数据不一致时,原则上应以纳税申报表的数据为准。各指标项目的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产品销售(经营)收入”(1行)项目,视不同行业的企业,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工业和商业企业反映企业扣除销货退回、折让及折扣后的销售收入净额。工业企业按损益表“产品销售收入”行本月数填写;外商投资工业企业按利润表“产品销售净额”行本月数填写;内资商业企业和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应分别按损益表或利润表“商品销售收入”行本月数减去“销售折让与折扣”行本月数的差额填写;股份制企业按利润表“主营业务收入”行本月数填写。
  2.对于工业和商业以外的企业,“产品销售(经营)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视不同行业的企业分别按照企业损益表和利润表中下列的指标确定:
  ①运输(交通)企业和股份制试点企业按照损益表或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行确定;
  ②施工企业按照损益表中“工程结算收入”行确定;
  ③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损益表中“房地产经营收入”行确定;
  ④邮电通讯企业按照损益表中“通信业务收入”行确定;
  ⑤旅游、饮食服务业、金融和保险企业按照损益表中“营业收入”行确定;
  (二)“计征营业税的收入”(2行)项目,是指按税法规定应缴纳营业税的收入,即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本项目应包括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本说明第(三)条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减免税规定即可免征营业税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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