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鉴定能力认定办法》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机发[200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中心)、农机试验鉴定站,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
根据《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部第54号令)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鉴定能力认定办法》和《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鉴定能力认定办法》
附件二:《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管理办法》
农业部办公厅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鉴定能力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范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以下简称农机鉴定)工作,保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鉴定能力是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以下简称农机鉴定机构)依据农机鉴定大纲进行农业机械作业性能、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鉴定的能力。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机化主管部门)对农机鉴定机构承担推广鉴定、选型鉴定和专项鉴定任务的能力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