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业务培训指导,严格工作规范。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全国性工作,各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全国统一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好本地区的业务培训,明确工作要求。对工作力量较为薄弱的地区或企业,应当认真做好重点帮促和指导,严格工作规范。一是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在全面进行财产清查、债务债权确认、内部往来核对、损益及时结转等工作基础上,以年终决算结果为依据,认真组织编制2005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国有资产营运情况。二是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报表格式、内容、指标口径和操作软件等要求,如实编制、录入、汇总和报送报表,做到报表信息填报真实、准确,报送及时、完整。三是集团型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内部交易与内部往来充分抵销的基础上,将各级子企业的会计报表自下而上逐级层层合并,编制集团合并报表。
五、进一步加强企业的财务决算管理工作。企业财务决算是企业年度财务收支和经营成果的综合反映,是各项监督管理措施实施效果的全面检验,也是出资人考核企业经营业绩、评价企业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等监管工作的基本依据。各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积极探索加强企业财务监督的方法和途径,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会计核算,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财务管理。各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要求,参照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方式,认真组织做好监管企业的2005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地方监管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表式原则上应与中央企业一致,特殊情况的可逐步过渡。
六、加强工作协调,减轻填报负担。各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本着“减轻负担、数据共享”的原则,探索多种有效途径,做好相关工作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切实减轻企业填报负担。对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应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05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05]164号)关于“地方国有企业应将报表同时抄送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做好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与财政会计决算工作的协调,可利用报表软件的数据转换和生成功能,依据财政会计决算数据,编报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