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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5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
2005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通知
(国资发评价[2005]2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做好全国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及时掌握企业国有资产规模变动、分布结构和营运效益等情况,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为科学制定国有资产监管政策、有效开展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供依据,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资委令第4号)及国家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05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了解和掌握企业国有资产分布和运营情况,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有效履行出资人职责、做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做好全国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共同任务。各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体系,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按时保质完成2005年度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整体工作进度。
  二、尽快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体系。健全的工作组织体系,是做好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保障。各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做好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有效途径,按照国有企业的管理关系,做好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确定工作联系机构,尽快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体系。对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使出资人职责或不直接监管的企业,应当加强同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建立工作联系渠道,落实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任务;对于未成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部分市(地),应当抓紧与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任务的机构建立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职责;对于难以建立工作关系的,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反映,争取工作支持。
  三、及时做好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布置工作。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国有资产运营情况是国有企业应尽的义务;按时布置、收集、汇总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各地要认真总结上年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经验,在确立与有关部门和各市(地)的工作联系的基础上,尽早布置下发2005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争取工作主动;要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的规定,保证统计范围完整、编制质量可靠,按期完成报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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