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循环经济方面
重点选择第一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符合“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确需国家支持的重大项目。
(五)污染防治方面
包括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工业废水治理再提高工程以及其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中确定的污染防治项目,现役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钢铁、有色、造纸、印染、化工、电力建材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工程及环保产业化示范项目。(淮河流域工业废水治理和铬渣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必须是列入相应规划的项目)
二、项目选择原则
(一)规划内项目优先。列入经国务院批准或我委及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工作方案)中的项目,优先列为备选项目。
(二)技术先进适用。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的环境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技术,以推广潜力大的共性和关键技术为主,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
(三)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承担项目的企业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企业银行信用等级AA以上,资产负债率60%以下,项目资本金落实,企业净资产不低于所承担项目总投资。
(四)项目前期工作扎实。项目配套条件好,前期工作基本落实,能够保证按期开工建设。
(五)项目社会效益显著。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项目实施后具有显著的节能、节水、节材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效果,污染防治项目能够有效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三、项目组织申报
(一)项目组织。由各地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管理企业,按照备选项目的主要内容和项目选择原则,组织、遴选有关项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汇总。有关行业协会可推荐项目。
(二)上报材料。包括:本地、本部门、本集团上报项目文件,环境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一),并按照项目的优先顺序排列;每个项目要提供项目建议书一式两份,项目简介(2000字以内,包括项目主要内容、技术先进性、前期工作情况等)、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二)和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三)一式六份。除项目建议书外,每个项目其它材料应提供电子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