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环境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备选项目的通知
(环资[2005]0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室),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认真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的环境问题,在全社会形成资源节约的增长方式和健康文明的消费模式”。“十一五”期间,国家将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安排一批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与循环经济、污染源治理重大工程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加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按照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精神,为做好环境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项目储备工作,现就组织申报2006年环境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备选项目通知如下:
一、项目的主要内容
环境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备选项目拟由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污染防治等方面项目组成。
(一)节能方面
《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中确定的燃煤工业锅炉和窑炉改造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系统节能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中的重大项目和示范项目。
(二)节水方面
重点为海水淡化项目(城镇居民和海岛军民生活用水、工业用高纯水的海水淡化),海水直接利用工程项目(以海水为原水替代淡水作为工业用水、以海水作为大生活用水的海水直接利用),以及电力、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造纸、纺织等高用水行业节水改造,矿井水利用、企业中水回用等废水资源化项目,工业节水示范园区建设,节水器具推广示范项目。
(三)资源综合利用方面
具有示范意义的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废渣资源化利用,木材节约代用,以及以提高专业化、规模化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重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