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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农业部纪检组、监察部驻农业部监察局关于切实维护纪律,保证做好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驻
农业部纪检组、监察部驻农业部监察局关于切实
维护纪律,保证做好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农纪监[2005]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业厅(局)、农委纪检组、监察室:
  入秋以来,我国内蒙古、安徽和湖南相继发生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疫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了许多重要指示,国务院专门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农业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把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及时启动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中心工作,以坚决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坚决阻断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给人为目标,全力以赴打好防控战。目前,各项防控工作正在有序进行,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但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农业系统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纪律,保证做好禽流感防控工作。为此,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防控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农业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紧紧围绕当前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这项中心工作,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二、切实维护纪律,保证政令畅通和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做好防控工作要求组织严密、信息通畅、责任分明、行动有力、高效运行。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协助、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防控各项部署和措施,对在防控工作中行动不力、推诿扯皮、不负责任,造成工作失误和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要按照党纪政纪追究责任;对瞒报、漏报和缓报疫情的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疫苗、倒卖疫苗和其他严重妨碍防控工作的违纪问题。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查处利用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之机制造、销售、倒卖假冒伪劣疫苗,扰乱防控正常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00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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