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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
《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安监总规划字[2005]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实施“科技兴安”、“人才强安”战略,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保证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有效地开展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规则》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的工作,并请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认真执行。本规则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告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

                          二00五年十一月十日

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规则


  为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发挥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作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保证专家组有效地开展工作,制定本规则。
  一、专家组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管理的,为国家重大安全生产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为国家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监管、监察提供技术支撑,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咨询服务的高级技术专家队伍。其成员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中聘任。专家组按照专业领域分设若干专业组。
  二、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国家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和联络服务工作。制定专家组工作规则和相关政策,审查确定各专业组重点工作,检查各专业组工作完成情况,协调、指导各专业组的工作。
  三、专家组的主要任务是参与相关专业领域重大问题的专题调研,开展安全技术咨询,参加重、特大事故调查和安全检查,为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规划的制定(修订)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提供技术支持。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专家参加专家组的各项活动,为专家组成员开展工作提供时间保障和经费支持。专家组成员可优先取得安全生产领域相关执业资格。
  五、对工作优秀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安全监管总局给予表彰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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