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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

第四章 轧差和资金清算

  第四十四条 国家处理中心对异地业务进行轧差处理,城市处理中心对同城业务进行轧差处理。
  第四十五条 普通贷记、定期贷记支付业务以贷记批量包为轧差依据,实时贷记、借记支付业务以回执包中的成功交易为轧差依据。
  第四十六条 小额支付系统对通过净借记限额检查的支付业务,按付款清算行和收款清算行实时轧差。小额支付系统对未通过净借记限额检查的普通贷记、定期贷记、普通借记回执、定期借记回执业务作排队等待轧差处理;未通过净借记限额检查的实时贷记回执、实时借记回执业务作拒绝处理。
  第四十七条 小额支付系统对排队等待轧差处理的支付业务自动按金额由小到大排列,金额相同的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直接参与者可根据需要将指定的排队业务调整到队列首位。
  第四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设定同城和异地普通贷记、定期贷记、普通借记回执、定期借记回执业务的排队最长时间。支付业务排队等待轧差处理的时间超过系统设定时间的,小额支付系统自动做撤销处理。业务排队等待轧差处理最长时间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四十九条 小额支付系统对多个直接参与者间的排队支付业务,采取多边撮合机制,防止业务“死锁”,提高支付效率。国家处理中心对异地排队业务进行撮合处理,城市处理中心对同城排队业务进行撮合处理。
  第五十条 异地业务日间轧差净额提交清算的场次和时间由国家处理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门的规定设置;同城业务日间轧差净额提交清算的场次和时间由城市处理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业务管理部门的规定设置。异地业务和同城业务当日最后一场轧差净额提交清算的时间,由国家处理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门的规定统一设置。轧差净额提交清算的场次和时间可以在日间调整,即时生效。
  第五十一条 同城和异地业务轧差净额应在每场清算时点发送国家处理中心进行资金清算,但系统发生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时,小额支付系统可将轧差净额作暂存处理,待故障恢复后再提交清算。法定节假日期间,小额支付系统继续对支付业务进行轧差处理,但每日仅形成一场异地业务轧差净额和同城业务轧差净额,待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大额支付系统工作日提交清算。
  第五十二条 国家处理中心收到同城和异地业务轧差净额后立即进行清算处理。如清算账户头寸不足,按以下队列排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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