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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团工委关于开展在京中央企业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交叉检查和做好第一阶段检查工作的通知

  六、总体工作要求
  开展交叉检查工作是推动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手段,对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具有重要意义。各检查组在交叉检查过程中,要切实完成好调研、督导、检查教育活动开展等各项任务。
  1.点面结合,深入基层。各检查组要抓住重点,点面结合。既要认真听取受检单位教育活动阶段工作总体情况的汇报,检查有关文件,工作或活动记录、影像资料,团员提交的学习心得体会、《建言献策登记表》等;也要重点检查主题学习、讨论、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民主生活和整改提高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现有全国及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五四红旗团支部”在教育活动中模范带头作用的发挥情况,及其帮扶基础薄弱、软弱涣散的基层团组织开展好教育活动的情况;更要通过召开团员青年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了解团员青年对教育活动的反映,对团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加强指导,及时总结。各检查组要根据检查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受检单位教育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对教育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不足,要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受检单位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其指明努力的方向;对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存在的实际困难,要想方设法帮助解决。检查中的有关情况要及时与企业党组织沟通交流。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对检查作出客观评价,在评分表上评定分数、签署意见,并填写《在京中央企业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交叉检查工作报告》(见附件2,一式五份,两份分送受检单位党团组织,两份分送受检单位和检查组所在协作区第一召集人,一份报中央企业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每一阶段检查任务完成后,各协作区要对开展交叉检查工作的总体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一式四份,一份报中央企业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送受检单位所在协作区第一召集人,两份分送受检单位党团组织),并及时组织召开协作区工作会,总结前一阶段教育活动及交叉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3.积极支持、配合好检查组工作。在京中央企业各级团组织要自觉接受检查组的指导和检查,为检查组有效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要保持检查组的信息畅通,帮助检查组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教育活动的进展情况要及时通报,对政策性问题把握不准的要及时请示,对检查组指出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对待,认真落实。
  各在京中央企业团组织或青年工作负责人在积极做好教育活动各阶段自检和迎检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参加交叉检查组的活动,做好对其他在京中央企业团组织的交叉检查。检查中,要服从检查组组长和中央企业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和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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