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从业人员:指在企业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从事第二职业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和完全退休的职工。单位的从业人员反映了本单位实际参加生产或工作的全部劳动力。
9.粮油保管员:指从事粮油储藏管理的专职技术人员。
10.储粮药剂:指在储粮的特定要求条件下,适合用于防治危害储粮(包括食品及副产品)及其仓房建筑、设备的害虫、螨类、鼠类和有害微生物的药物,包括用于防治储粮害虫、霉菌及储粮防尘的添加剂。填报本年度内使用储粮药剂总量。
11.铁路专用线:指由企业或主管部门修建,由自己或委托其他单位管理,主要为本企业运输服务,与其他铁路线路接轨或直达库区的铁路岔线。
12.有效长度:指能够停放车辆且能够进行装、卸作业的铁路专用线长度。
13.专用码头:指隶属本单位或由本单位使用的且泊位能够停放在100吨及以上级别船舶的码头。
14.接收能力:指企业通过卸粮坑等固定设施或吸粮机等固定及移动设备将粮食从交通工具卸载入仓的设计能力。
15.发放能力:指企业通过备载仓或装车(船)机等固定设备装载粮食的设计能力。
16.有效仓容:指能保证储粮安全或经过简单维修以后能达到安全储粮要求的仓容。
17.仓容:统一按储存标准中等质量小麦计算仓房的容量。如存储稻谷的仓房容量折算成存储小麦的仓房容量则需除以0.75的系数。其中:
散装仓容计算公式:建筑面积×装粮高度×粮食密度×93%。
包装仓容计算公式:建筑面积×堆包高度×粮食密度×70%。粮食密度取值为750kg/立方米。
18.平房仓:指平面为矩形,能满足储藏功能的单层建筑物。
19.浅圆仓:指仓壁高度与仓内径之比小于1.5的筒式粮仓。
20.立筒仓:指仓壁高度与仓内径之比大于等于1.5的筒式粮仓。
21.地下仓:指地下喇叭仓、山洞仓和2/3储粮体积在地面以下的半地下仓。
22.低温准低温仓房:指具有隔热密闭设施、具有人工制冷源(包括空调、谷冷机等),且能长年将仓内温度保持在20℃以下的仓房。
23.简易仓:指封闭式的用于储粮的简单建筑物,包括罩棚仓、拱棚仓、钢化玻璃仓、钢板PVC仓等。其中,罩棚仓是指四周经过封闭而成的简易仓。
24.需大修仓容:指需进行防水、防潮、结构、地面、墙体、门窗等维修且维修比例达50%以上才能保证储粮安全的仓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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