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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度仓储设施统计工作的通知

  四、对2005年度仓储设施统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统计对象。本年度统计对象为全社会的粮食仓储企业。凡从事粮食储藏业务的各类所有制粮食储存、粮食加工、粮食购销,且自有仓房容量大于1000吨的企业,均应纳入统计范围。
  (二)统计分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大连北良公司直属及控股企业由上述五家单位负责统计,并直接将汇总数据报送国家粮食局;其他企业按属地原则,由各省(区、市)粮食局统计汇总后报国家粮食局。
  (三)粮食仓储设施投资情况。请各省级汇总单位将本年度由本级政府安排的仓储设施建设、改造投资情况一并填写,数据上报国家粮食局,具体填报内容详见附件2。
  (四)统计软件下载。仓储设施统计专用软件(2005年度版)分企业录入版和汇总版两个部分。企业录入版供企业填报数据时使用,汇总版供各级汇总单位汇总本辖区企业数据时使用。软件可在国家粮食局网站(www.chinagrain.gov.cn)上免费下载。
  (五)时间安排。本年度仓储设施统计数据截止时点为2005年12月31日。请各地区(单位)于2006年3月20日将汇总的数据报至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传真电话:010-63906909,电子邮箱:cangchu@chinagrain.gov.cn。
  (六)数据要求。各汇总单位上报的材料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正式文件;本地区(单位)统计数据汇总表(为便于分析,请将国有和非国有企业分别汇总);统计数据分析报告;上述数据的电子文本和经整理的企业报表电子文本(纸制文本通过正式文件上报,电子文本通过移动存储设备或电子邮件上报)。
  附件:
  1.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统计报表(Excel格式)
  2.2005年度省粮食仓储设施投资表(Excel格式)
  3.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统计指标解释(Word格式)
  说明:仓储设施统计专用软件(2005年度版)将于下周挂网上,提供免费下载。

  附件1:

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统计报表



企业代码:
企业详细名称:         
企业详细地址: 省(市) 地区(市)  县(市) 表号:国粮13表

制表单位:国家粮食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企业性质:    法人代表:       批准文号:国统函[2004]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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