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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度仓储设施统计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度仓储设施统计工作的通知
(国粮办展[2005]206号 2005年11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大连北良公司:
  为做好2005年度仓储设施统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仓储设施统计体系
  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实施,粮食流通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多元化经营主体在粮食流通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以往仅限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仓储设施统计工作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为此,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范围的仓储设施统计体系,全面掌握各类参与粮食仓储活动的企业及其设施情况,为粮食宏观调控、“十一五”规划以及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提供数据支持。
  二、转变观念,加强服务,积极开展全社会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工作
  开展全社会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工作,首先应树立服务意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监督检查、仓储技术服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主动与辖区内非国有粮食仓储企业沟通,主动为他们提供服务,建立起通畅的工作渠道。其次,要加强统计制度宣传,指导企业做好统计工作,使企业了解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是每个企业应尽的法律义务。第三,要做好统计业务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为企业开展统计工作提供便利。
  三、认真分析,深入研究,充分利用统计数据指导业务工作
  从前两年的上报材料看,各地区(单位)基本能够按要求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也提出了工作意见和建议,但从总体上看,数据分析不够全面深入,提出的建议针对性不强,统计数据没有得到充分利用。从2005年开始,各地区(单位)要根据本地区(单位)粮食流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增加一些地方统计指标,同时加强对本期数据构成、历史数据情况以及数据变化趋势的分析,并结合当前粮食流通热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由于2005年是第一次开展全社会口径的仓储设施统计,考虑到非国有企业数据的代表性,各地区(单位)在进行数据汇总、分析时,应将国有和非国有企业数据分类汇总、分析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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