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门应对人间
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农医发[2005]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农业部门应对人间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已经2005年11月11日农业部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业部门应对人间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
农业部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农业部门应对人间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在人间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协助卫生部门做好人间禽流感防控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预案规定和职能分工,协助卫生部门做好人间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做好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理工作,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三)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
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编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人间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后,各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卫生部门查找病源,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同时做好预防、控制和扑灭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应急处理工作。
二、突发人间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预警和监测
(一)监测
1.组织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人病例所在地3公里范围及其近期活动区域的禽类进行紧急监测,同时,采集野禽粪便、池塘污水等样本,及时了解家禽和野禽感染带毒和环境病毒污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