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76号——三元乙丙橡胶初裁公告

  针对以上两公司的继承与变更问题,调查机关已专门发出问卷进行调查。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查机关收到了上述两家应诉公司的答卷。
  6.延期公告
  2005年8月5日,调查机关发布2005年第51号公告,将本案调查期延长至2006年2月10日。
  (三)产业损害调查
  1.产业损害调查期
  调查机关确定本案的产业损害调查期(以下简称“调查期”)为2001年1月1日至2004年3月31日。
  2.应诉登记
  在规定的应诉时间内,申请登记应诉的共有6家企业,包括:国外(地区)生产者5家,分别是美国Lanxess公司、Exxon Mobil公司、DuPont Dow Elastomer公司、韩国锦湖Polychem株式会社和荷兰DSM 弹性体欧洲公司;1家国内进口商,盖茨优霓塔传动系统(苏州)有限公司。上述企业向调查机关递交了应诉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后调查机关接受了上述利害关系方的应诉登记。
  另外,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汽车相关工业分会亦向调查机关递交了应诉材料。
  3.成立产业损害调查组
  2004年8月26日,调查机关成立了三元乙丙橡胶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组,负责案件的具体调查工作。
  4.发放和收回调查问卷
  2004年8月30日,调查机关向已知的中国国内生产者、国内进口商和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发放了《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和《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调查问卷》。
  在规定的时间或经批准延期递交的时间内,共收回调查问卷答卷7份,包括:国内生产者吉化公司提交的调查问卷答卷1份;国内进口商盖茨优霓塔传动系统(苏州)有限公司提交的调查问卷答卷1份;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美国Lanxess公司、Exxon Mobil公司、DuPont Dow Elastomer公司、韩国锦湖Polychem株式会社和荷兰DSM 弹性体欧洲公司提交的调查问卷答卷5份。
  5.听取申请人意见陈述
  2004年9月8日,调查机关听取了本案产业损害调查申请人意见陈述。
  6.听取利害关系方意见,接收书面材料
  2004年8月30日,调查机关接收了本案荷兰DSM弹性体欧洲公司递交的《关于三元乙丙橡胶反倾销调查立案的评论意见》。国内申请人就上述评论意见发表书面意见。此后,双方多次就荷兰公司提出的问题发表书面评论。2004年9月23日,调查机关应荷兰DSM弹性体欧洲公司的请求,当面听取了该公司的有关评论意见。就此问题,调查机关一直予以关注并正在进行相关的调查工作。
  2004年10月18日,吉化公司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将美国杜邦道公司近期向我国大量出口的充碳黑三元乙丙橡胶包括在此次反倾销被调查产品范围之内的请求》,随后又多次递交补充材料。就此问题,美国杜邦道公司通过其代理律师亦多次提交有关不应将充碳黑三元乙丙橡胶包含在反倾销调查范围之内的书面意见。
  7.实地核查
  2004年11月16日至18日,调查机关对吉化公司进行了实地核查。
  调查机关对申请书及所附证据、收回的调查问卷答卷和实地核查结果进行了认真分析和全面评估,对利害关系方的意见依法给予了充分考虑。
  二、被调查产品
  (一)被调查产品的基本描述
  调查机关在立案公告中确定的本案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美国、韩国和荷兰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
  被调查产品名称:三元乙丙橡胶(英文为Ethylene-Propylene-non-conjugated Diene Rubber,简称EPDM)
  产品种类:有机合成橡胶产品
  化学结构式:(略)
  物理化学特征:三元乙丙橡胶以乙烯、丙烯为主要原材料,在常温下为白色或者微黄色固体,易于混合,相对密度为0.85—0.86。三元乙丙橡胶的物理性能、化学特征和加工性主要因聚合体的分子结构不同而异,而决定分子结构的要素则有门尼粘度和充油含量等各种要素。三元乙丙橡胶具有较好的耐老化性、耐化学品性、耐低温性及介电性能。
  产品规格:门尼粘度ML1+4(100℃)<100,ML1+4(120℃)<90,ML1+4(125℃)<80,ML1+8(150℃)<65,充油含量<80份的三元乙丙橡胶。
  主要用途:三元乙丙橡胶用途比较广泛,主要应用于房屋建筑、电线电缆、汽车工业等领域。房屋建筑方面,主要用于屋顶单层防水卷材等;电线电缆方面,主要用于民用和商用建筑的输入线、建筑用电线、矿用电缆、核电站用电线、汽车点火线、控制及信号电缆等;汽车工业方面,主要用于汽车、卡车和公共汽车轮胎和非轮胎部件,包括汽车的水箱及加热软管、密封条、橡胶带、车身及底盘的部件、挡雨条、底板和环管等。
  税则号:本案被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列为40027010、40027090。
  (二)关于充碳黑三元乙丙橡胶问题
  2004年10月18日,吉化公司向调查机关提出将进口充碳黑三元乙丙橡胶包括在此次反倾销被调查产品范围之内的申请。调查机关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申请的公开文本进行了披露,相关利害关系方针对上述申请向调查机关提出了评论和抗辩。
  调查机关在上述主张及抗辩的基础上,经过进一步调查后认为:充碳黑三元乙丙橡胶与被调查产品之间存在明显的物理特征差异,而物理特征差异又直接决定二者在颜色、外观、门尼粘度、产品密度、生产工艺、最终用途、消费者最终评价不同。同时,申请人提供被调查产品范围描述,非常明确的表明充碳黑三元乙丙橡胶不包括在被调查产品范围内。鉴于充碳黑三元乙丙橡胶与三元乙丙橡胶存在较大差异,且申请人提出的将充碳黑三元乙丙橡胶包括在被调查产品范围之内的申请与被调查产品范围描述本身存在不符,因此调查机关决定对该申请不予支持。
  (三)关于被调查国家排除问题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