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和获奖单位出具的获奖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和总政干部部,应于2006年1月31日前完成审查、复审工作,签署审查、复审意见后,将全部申请人员材料送机械建设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
(二)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职(执)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资格的考核认定。
(三)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申报、审查和复审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停止该地区或部门的申报权和个人的申报资格。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在审查、复审时,应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的原件。报送的各类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附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
注册机械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省、自治区、
直 辖 市
或部门名称: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
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_
申报专业: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申报时间:____ 年___月___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人事部 │ 编制 │
└─────────────────┴────┴──────────┘
填写注意事项
1、本申报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字迹工整清晰。由于字迹潦草、难以认清所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2、“专业学历”栏中应填写符合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专业学历,未获学位的,不应自行填写学位。对取得双学士学位者应分别填报。
3、“累计从事机械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年限”系指机械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设计单位从事本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和技术管理相关业务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本办法下发之日前,按满周年累计计算。
4、“正、副总工程师任职起止时间”,是指在有独立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任正、副总工程师的起止时间,不包括单位内设部门的职务任职时间。
5、“从事机械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主要经历”中,应按专业技术职务级别不同分别填写。其中:“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应明确填写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