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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国人部发[2005]87号 2005年10月13日)

  第一条 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考试考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协商确定具体职责分工。
  第二条 资格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合格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专业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 基础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各为4个小时。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均为2个半天,每个半天均为3个小时。
  第四条 符合《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八条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形及控制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指金属材料工程、包装工程、印刷工程、纺织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等专业,详见附表,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机械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机械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第五条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机械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机械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机械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机械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机械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机械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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