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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每日小额支付系统核对工作结束后,CCPC将本日同城范围内的查询查复信息上传NPC。NPC收到后,将此信息与其当日查询查复信息归并存储。
  小额支付系统对查而不复超过规定次数和时限的查复行,将随时统计和监测。
  十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的查询查复书要及时打印,查询查复登记簿的电子信息至少联机保留30个系统工作日,超过联机保存期限的,必须磁介质保存,归档保管,以备存查。

柒 日切和年终的处理

  一、日切处理
  小额支付系统的日切时点,NPC通知各CCPC进行日切处理并将当日最后一场异地轧差净额提交清算。CCPC收到日切通知后,立即进行日切处理并将当日最后一场同城轧差净额提交NPC清算。日切后,小额支付系统进入次日业务处理,继续受理支付业务。
  (一)轧差净额报文的核对
  小额支付系统当日同城及异地轧差净额全部清算完毕后,NPC将当日各CCPC提交的同城轧差净额的场次、总笔数、总金额按规定格式形成小额轧差净额对账报文发送各CCPC。
  各CCPC收到小额轧差净额对账报文后,与本地所保存的同城轧差净额的场次、总笔数、总金额进行核对。核对不符的,以NPC数据为准进行调整。
  (二)支付业务信息的核对
  1.NPC与CCPC信息的核对
  NPC与CCPC完成轧差净额报文核对后,NPC按照规定格式自动生成当日业务状态为“已清算”异地小额业务的汇总对账信息,发送至各CCPC。NPC经过业务主管双签后可以手工补发核对信息。
  CCPC收到汇总对账信息后,与本地所保存的业务状态为“已清算”的异地小额业务进行核对。核对不符,向NPC申请下载明细信息,并以NPC下载的明细信息为准进行调整。
  2.CCPC与直接参与者信息的核对
  NPC与CCPC完成异地小额业务核对后,CCPC按照规定格式自动生成当日业务状态为“已清算”的同城及异地小额业务汇总对账信息,发送至所属各直接参与者。
  各直接参与者收到汇总对账信息后与本地所保存的业务状态为“已清算”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不符的,各直接参与者向CCPC申请下载明细信息,并以CCPC下载的明细信息为准进行调整。同时为便于业务数据的比对,各直接参与者可向CCPC申请下载指定期间的小额历史业务明细信息。
  (三)NPC账务信息下载
  大额日终,清算窗口关闭后,NPC以人民银行××行(库)为单位,将其管理的清算账户、大额支付往来、小额支付往来、支付清算资金往来和汇总平衡科目账户当日累计发生额和余额以及各行(库)大额支付往来、小额支付往来累计发生额和余额分别进行试算平衡。试算平衡后,将当日小额支付业务的账务信息一并下载至相应的ABS和TBS。
  ABS和TBS收到账务信息后按大额支付系统业务相关规定办理,并根据需要可多次申请下载账务明细信息。
  二、年终处理
  (一)账务结转
  1.小额支付往来科目的结转
  年度最后一个工作日,NPC完成日终试算平衡,并将日终账务信息下载后,将“小额支付往来科目”余额以人民银行XX行(库)为单位,一并结转到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如小额支付往来科目为借方余额的,会计分录为:
  借:支付清算资金往来—××行(库)户
  贷:小额支付往来—××行(库)户
  如小额支付往来科目为贷方余额的,会计分录相反。
  NPC将各行(库)支付清算资金往来账户的余额保留,纳入下一年度每一营业日的账务平衡。
  ABS和TBS接收NPC日终下载的账务信息,进行自身试算平衡后,办理年度账务结转,将“小额支付往来科目”余额一并结转“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
  2.汇总平衡科目的结转
  年终总的试算平衡结束后,NPC以人民银行行(库)为单位,将汇总平衡科目借方或贷方余额结转为下年度的期初余额。
  3.清算账户的结转
  年终总的试算平衡结束后,NPC分别将每一个清算账户的借方或贷方余额结转为下年度的期初余额。
  (二)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余额的核对NPC账务结转后,将支付清算资金往来账户余额下载ABS和TBS。
  ABS和TBS收到下载的支付清算资金往来账户余额,与自身结转存档的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的余额进行核对。核对不符的,以NPC下载的余额进行账务调整,纳入暂收(付)款项科目或国库待结算款项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进行相应的处理。

捌 支付业务差错和异常情况的处理

  一、密押错误的处理
  (一)核验非实时业务地方密押错误的处理
  1.CCPC核验地方密押错误的处理
  CCPC核验小额支付业务地方押错误的,自动退回直接参与者。直接参与者收到退回的地方押错误业务,进行人工干预并经业务主管确认后,重新发送。
  2.直接参与者核验地方押错误的处理
  直接参与者核验小额支付业务地方押错误的,自动退回CCPC。CCPC收到退回的地方押错误业务后,进行人工干预并经业务主管确认后,重新发送。
  (二)核验非实时业务全国押错误的处理
  1.NPC核验全国押错误的处理
  NPC收到小额支付业务或CCPC轧差净额清算报文,核验全国押错误的,自动退回CCPC。CCPC收到退回密押错误的业务后,进行人工干预并经业务主管确认后,重新发送。
  2.CCPC核验全国押错误的处理
  CCPC收到NPC转发的小额支付业务,核验全国押错误的,自动退回NPC。NPC收到退回密押错误的业务后,进行人工干预并经业务主管确认后,重新发送。
  (三)核验实时业务密押错的处理
  在实时业务发起阶段,付款清算行、CCPC、NPC、收款清算行各节点如出现地方押错或全国押错,小额支付系统将实时业务退回至原发起行。
  在实时业务回执返回阶段,付款清算行、CCPC、NPC、收款清算行各节点如出现地方押错或全国押错,该实时业务回执尚未纳入轧差的,小额支付系统将实时业务回执退回至原接收行,并通知原发起行;该实时业务回执已纳入轧差的,系统将该实时业务回执退回至前一节点,由前一节点重新编押发送。
  二、行号错误的处理
  行号错误是指行名、行号不符或发起行行号与发起清算行行号、接收行行号与接收清算行行号有误或相互间对应关系错误。
  (一)发起行、发起清算行、发起清算行CCPC、NPC的处理发起行、发起清算行、发起清算行CCPC、NPC对小额支付业务进行行号检查,发现行号错误的,拒绝受理,并通过各节点依次退回发起行,由发起行录入人员对该业务重新录入、复核、发送。
  (二)接收清算行CCPC的处理
  接收清算行CCPC对异地小额支付业务的接收清算行行号进行检查,检查有误的,查证行号信息后,发送接收清算行处理。
  (三)接收清算行的处理
  接收清算行对小额支付业务的接收行行号进行检查,检查有误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未纳入轧差的借记支付信息类来账,查明原因后,转发接收行。
  2.已纳入轧差的小额支付业务,先作暂存处理,再按查询查复的处理手续向发起行查询。收到查复后,接收行行号正确的,转发接收行;接收行行号仍然有误的,通过退汇业务反向退回发起行。
  三、接收人差错的处理
  接收行收到无法入帐的小额支付业务,接收人为非本行开户的,按照退回处理规定,向发起行退回该笔业务;接收人在本行开户但账号户名有误的,按查询查复的处理手续向发起行查询,收到查复后,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经查复账号户名更改一致的,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二)经查复确认业务汇划有误的,先作行内资金暂收处理,再通过退汇业务将资金反向退回发起行。
  四、小额支付系统日切通知丢失的处理
  NPC向某个CCPC下发的小额支付系统日切通知丢失,NPC应对该CCPC再次下发指定系统工作日日切通知,CCPC收到日切通知后,按规定程序进行日切处理。
  CCPC向某个直接参与者下发的小额支付系统日切通知丢失,CCPC应对该直接参与者再次下发指定系统工作日日切通知,直接参与者收到日切通知后,按规定程序进行日切处理。
  五、小额轧差净额清算报文及清算回执丢失的处理
  NPC监视发现CCPC发来的小额轧差净额清算报文丢失,应立即通知该CCPC。CCPC收到通知后,通过业务主管双签制重新发送小额轧差净额清算报文。NPC作重账检查后,进行资金清算。
  CCPC监视发现NPC下发的小额轧差净额清算报文清算回执丢失,应向NPC申请补发清算回执。CCPC收到清算回执后,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六、小额支付业务状态补发的处理
  当小额批量包处理确认通知报文或小额轧差净额通知报文在传输过程中出现丢失,导致直接参与者与CCPC的小额支付业务状态不一致时,直接参与者可以向CCPC申请补发单个业务包的处理状态,也可以由CCPC业务主管双签后,手工批量下发多个业务包的处理状态。
  七、小额轧差净额清算报文无法清算的处理
  对于CCPC提交的含有错误清算账号或清算行行号的小额轧差净额清算报文,NPC业务主管双签后,将处理失败的轧差净额转换成ABS的轧差净额,并完成该场轧差净额清算。同时,NPC向该ABS发送“异常清算通知报文”,ABS根据通知向相应的清算行追款或付款。如“异常清算通知报文”在传输过程中出现丢失,ABS可向CCPC申请手工下发。
  八、实时业务自动退回的处理
  小额支付系统接收并正常转发实时贷记或实时借记支付业务后,如未收到接收行的回执信息和发起行的冲正指令,在第三个系统工作日对原实时贷记或实时借记支付业务作退回处理,NPC、CCPC、直接参与者各节点相应修改原实时贷记或实时借记支付业务状态为“已超期”。
  九、联机异常和灾难应急的处理
  CCPC、NPC、商业银行前置机之间出现联机异常和灾难事故,按照人民银行小额支付系统切换及应急总体方案处理。

玖 系统业务收费的处理

  一、收费对象和范围
  (一)收费对象
  小额支付系统以直接参与者、特许参与者为收费对象。
  (二)收费范围
  小额支付系统对直接参与者及其所属间接参与者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发起和接收的支付类业务和信息类业务进行计费;对特许参与者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信息类业务进行计费。
  支付类业务,是指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贷记支付业务和借记支付业务。
  信息类业务,是指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信息服务业务。
  系统对收费的对象、标准、时间段、报文种类等实行参数化管理,人民银行可以根据管理需要灵活设置。
  二、收费模式
  小额支付业务汇划费用的计算和扣收,可以根据管理需要由NPC或CCPC完成。计算费用时,可以采取NPC计费方式或CCPC计费方式;扣收费用时,可以采取NPC扣收方式或CCPC扣收方式。收费模式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管理需要确定。
  NPC或CCPC扣收费用时,可以根据缴费账户性质采用自动扣费处理方式或手工扣费处理方式。自动扣费处理方式适用于开立清算账户的直接参与者,手工扣费处理方式适用于未开立清算账户的特许参与者。
  三、收费标准
  (一)计费周期
  设T日为每月大额支付系统最后一个工作日(以下同),采用NPC计费方式的,小额支付业务计费周期为上月T-1日至本月T-2日;采用CCPC计费方式的,小额支付业务计费周期为上月T日至本月T-1日;T日,各参与者根据计算结果向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单位缴纳小额支付业务汇划费用。
  计费方式由NPC计费变更为CCPC计费时,该月计费时段为上月T-1日至本月T-1日;计费方式由CCPC计费变更为NPC计费时,该月计费时段为上月T日至本月T-2日。
  (二)计费标准
  1.对规定报文容量以内的支付类业务,根据报文种类按包数和笔数收取汇划费用;
  2.对超过规定报文容量的支付类业务,除根据报文种类按包数和笔数收取汇划费用外,还需对超过部分按其流量收取发起方额外汇划费用;
  3.只对业务处理状态为“已清算”的支付类业务收费,对“已拒绝”、“已撤销”等业务处理状态的支付类业务不收费;
  4.对信息类业务按流量收取汇划费用;
  5.对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的支付业务,区分同城业务和异地业务进行收费处理;
  6.对小额支付系统自动发出或接收的各类控制报文如小额业务权限控制报文、小额批量包处理确认通知报文等不收费;
  7.NPC可以根据需要,对不同的时间段、行别、直接参与者、月累计业务量、CCPC设置不同的收费标准;CCPC可以根据需要对辖内直接参与者设置不同的收费标准;
  8.系统可以对指定行别或指定直接参与者不收费。
  (三)计算公式
  1.支付类业务计算公式
  小额支付类业务收费=∑[(发起某类同城批量包包数×发起方基础费率×同城业务发起方收费比率)+(发起某类异地批量包包数×发起方基础费率×异地业务发起方收费比率)]×行别收费比率×直接参与者收费比率×CCPC收费比率+∑{[(某时段发起某类同城支付业务笔数×发起方基础费率×同城业务发起方收费比率)+(某时段发起某类异地支付业务笔数×发起方基础费率×异地业务发起方收费比率)]×该时间段收费比率}×月累计业务量收费比率×行别收费比率×直接参与者收费比率×CCPC收费比率+∑[(计费期内发起超过规定报文容量的同城支付业务流量×超容量部分基础费率×同城业务发起方收费比率+计费期内发起超过规定报文容量的异地支付业务流量×超容量部分基础费率×异地业务发起方收费比率)]×月累计业务超容流量收费比率+∑[(接收某类同城批量包包数×接收方基础费率×同城业务接收方收费比率)+(接收某类异地批量包包数×接收方基础费率×异地业务接收方收费比率)]×行别收费比率×直接参与者收费比率×CCPC收费比率+∑[(接收某类同城支付业务笔数×接收方基础费率×同城业务接收方收费比率)+(接收某类异地支付业务笔数×接收方基础费率×异地业务接收方收费比率)]×行别收费比率×直接参与者收费比率×CCPC收费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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