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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肆 轧差和资金清算的处理

  一、轧差处理
  (一)CCPC的轧差处理
  CCPC对通过净借记限额检查的同城贷记支付指令和借记回执,按付款清算行和收款清算行双边实时轧差。轧差公式:
  某清算行提交清算的贷方净额(+)[或借方净额(-)]=同城贷记来账金额+他行返回同城借记回执成功交易金额-同城贷记往账金额-发出同城借记回执成功交易金额
  (二)NPC的轧差处理
  NPC对通过净借记限额检查的异地贷记支付指令和借记回执,按付款清算行和收款清算行双边实时轧差。轧差公式:
  某清算行提交清算的贷方净额(+)[或借方净额(-)]=异地贷记来账金额+他行返回异地借记回执成功交易金额-异地贷记往账金额-发出异地借记回执成功交易金额
  二、资金清算
  (一)设置清算场次
  NPC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门的规定,通过操作终端设置异地日间轧差净额提交清算的场次和时间,系统完成相关处理并返回“设置成功”信息。
  CCPC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业务管理部门的规定,
  通过操作终端设置同城日间轧差净额提交清算的场次和时间,系统完成相关处理并返回“设置成功”信息,同时自动将CCPC设置的提交清算场次和时间上传至NPC,NPC对上传信息进行监测。
  异地业务和同城业务当日最后一场轧差净额提交清算的场次和时间,由NPC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门的规定统一设置。
  法定节假日期间,NPC和CCPC日间轧差场次暂时失效,仅在每日小额支付系统日切时形成一场异地业务轧差净额和同城业务轧差净额。
  (二)提交轧差净额
  NPC和CCPC在规定提交时点对本场轧差净额进行试算平衡检查,检查无误后自动提交清算。
  NPC建立CCPC的轧差净额清算情况登记簿,自动监测各CCPC当日轧差净额提交情况,NPC发现CCPC提交的同城轧差净额清算报文出现跳场现象,应及时通知相关CCPC;CCPC收到通知并经业务主管双签后,人工重新发送丢失的同城轧差净额清算报文。
  当日小额支付系统日切至大额支付系统业务截止前,NPC不能正常收妥CCPC当日所有同城轧差净额清算报文,经业务主管部门授权,NPC业务主管双签后,系统进行日终处理。CCPC应将当日未上传的同城轧差净额清算报文在次日继续提交清算。
  法定节假日期间,小额支付系统每日异地业务轧差净额和同城业务轧差净额不提交清算,在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大额支付系统工作日提交清算。
  (三)NPC的账务处理
  NPC收到同城和异地轧差净额清算报文,试算平衡检查无误后,自动完成相关账务处理。
  1.属于人民银行(库)轧差净额的处理
  (1)属于人民银行(库)贷方差额的,会计分录为:
  借:小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行(库)户
   贷: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行(库)户
  (2)属于人民银行(库)借方差额的,会计分录为:
  借: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行(库)户
   贷:小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行(库)户
  2.属于清算行轧差净额的处理
  (1)属于清算行贷方差额的,会计分录为:
  借:小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行户
   贷:××存款—××行户
  (2)属于清算行借方差额的,如清算账户可用头寸足以支付,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行户
   贷:小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行户
  (3)如清算账户可用头寸不足支付,作排队处理。
  完成账务处理后,小额支付系统自动生成清算通知发送至各参与者。各参与者根据清算通知变更业务状态,完成相应的账务处理。
  (四)清算排队
  清算账户头寸不足,按以下队列排队处理:
  1.错账冲正;
  2.特急大额支付(救灾、战备款);
  3.日间透支利息和支付业务收费;
  4.票据交换及同城清算系统轧差净额;
  5.小额轧差净额;
  6.紧急大额支付;
  7.普通大额支付和即时转账支付。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截止后,清算行仍有清算排队的,NPC打开清算窗口,由该清算行筹措资金,按上述排队顺序清算所有排队业务,直至关闭清算窗口。
  三、调息处理
  小额支付系统每日日终对账结束后,NPC汇总所有清算日期为当日但轧差日期不为当日的异地轧差净额和同城轧差净额信息,并按直接参与者分发至相应各ABS,ABS收妥信息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超额准备金利率和延迟清算天数,分别借记或贷记差额计收或计付利息。

伍 冲正、止付、退回业务的处理

  一、冲正业务的处理
  (一)发起行发起冲正申请的处理
  实时业务的发起行未收到回执信息的,按规定的格式发起实时业务冲正申请报文,发送至前置机,前置机收到申请报文后自动登记“冲正申请及应答登记簿”,并检查原业务的状态。已轧差或已冲正的,立即返回记录原业务状态的冲正失败应答报文,并相应修改冲正申请及原业务状态,自动销记“冲正申请及应答登记簿”;未轧差的,将冲正申请报文发送CCPC。
  (二)CCPC和NPC的处理
  CCPC收到冲正申请报文后,自动登记“冲正申请及应答登记簿”,并检查原业务的状态。已轧差或已冲正的处理按前置机的处理手续处理;未轧差且发起行和接收行属于同一CCPC的,将原业务状态修改为“已冲正”,向发起行发送冲正成功的应答报文,向接收行发送冲正通知报文,并自动销记“冲正申请及应答登记簿”;未轧差且发起行和接收行不属于同一CCPC的,将冲正申请报文转发NPC。
  NPC收到冲正申请报文后的处理手续比照发起行CCPC的处理手续进行处理。
  (三)发起行收到冲正应答的处理
  发起行收到冲正失败或成功的应答报文,相应修改冲正申请报文和被冲正业务的状态,自动销记“冲正申请及应答登记簿”;冲正成功的,对原实时贷记业务进行冲正,其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或现金—××户(红字)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红字)
  (四)接收行收到冲正通知的处理
  接收行收到冲正通知报文后,对未进行账务处理的原业务,保存冲正信息;对已进行账务处理的原实时借记业务,进行冲正,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户(红字)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红字)
  二、止付业务的处理
  (一)收款行发出止付申请的处理
  收款行对需要止付的单笔或整包业务,在行内系统或前置机按规定的格式发起借记业务止付申请报文,前置机自动登记“止付申请及应答登记簿”,并检查是否已收到被止付业务的回执。
  已收到回执的,返回拒绝止付的应答报文,并销记“止付申请及应答登记簿”;未收到回执的,将止付申请报文发送CCPC。
  (二)CCPC、NPC接收和转发止付申请的处理
  CCPC收到止付申请报文后,自动登记“止付申请及应答登记簿”,并检查是否已收到被止付业务的回执。已收到回执的,向收款行返回拒绝止付的应答报文,并销记“止付申请及应答登记簿”。未收到回执的且收款行与付款行属于同一CCPC的,将止付申请报文转发付款行;收款行与付款行不属于同一CCPC的,将止付申请报文转发NPC。
  NPC、付款行CCPC收到止付申请报文后的处理手续比照收款行CCPC的处理手续进行处理。
  (三)付款行的处理
  付款行收到止付申请报文,自动登记“止付申请及应答登记簿”,并检查是否已发出该借记业务的回执。已发出借记业务回执的,付款行发送拒绝止付应答报文,并自动销记“止付申请及应答登记簿”;未发出借记业务回执的,确认无误后立即予以止付,将原借记业务状态修改为“已止付”,并向CCPC发出止付成功应答报文,自动销记“止付申请及应答登记簿”。付款行对整包止付成功的,不再返回借记业务回执;对单笔止付成功的,仍需按照正常处理流程返回借记业务回执。
  付款行须在收到止付申请报文的当日至迟下一法定工作日上午发出应答报文。
  (四)CCPC、NPC接收和转发止付应答的处理
  付款行CCPC、NPC、收款行CCPC对付款行返回的拒绝止付或同意止付的应答报文依次转发至收款行,并自动销记“止付申请及应答登记簿”,相应修改止付申请报文和被止付业务的状态。
  (五)收款行收到止付应答的处理
  收款行收到拒绝止付或同意止付的应答报文后,分别修改止付申请报文为“止付失败”或“止付成功”。止付成功的将被止付业务状态修改为“已止付”。同时,自动销记“止付申请及应答登记簿”。
  (六)止付业务信息的统计监测
  CCPC在每日小额支付系统核对工作结束后,将当日同城范围内的止付业务信息上传NPC进行归并存储。
  NPC、CCPC对办理止付业务的情况随时进行统计和监测。
  三、退回业务的处理
  (一)付款行申请退回的处理
  1.付款行发起退回申请的处理
  付款行对付款有误的单笔或整包业务需要退回的,在行内系统或前置机按规定的格式发起小额业务退回申请报文,发送至前置机,自动登记“退回申请及应答登记簿”后,发送CCPC。
  2.CCPC、NPC接收和转发退回申请的处理
  CCPC收到退回申请报文,自动登记“退回申请及应答登记簿”。对付款行和收款行属于同一CCPC的,将退回申请报文转发收款行;不属于同一CCPC的,将退回申请报文发送NPC。
  NPC、收款行CCPC收到退回申请报文后的处理比照付款行CCPC的处理手续进行处理。
  3.收款行的处理
  收款行收到退回申请报文,自动登记“退回申请及应答登记簿”,并检查原支付信息是否已记入收款人账户,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未记入收款人账户的,返回同意退回的应答报文,销记“退回申请及应答登记簿”,并根据原支付信息使用贷记退汇业务报文反向发送支付业务,予以退回。
  (2)已记入收款人账户的,返回拒绝退回的应答报文,销记“退回申请及应答登记簿”。对拒绝退回的业务,通知付款行由付款人与收款人协商解决。
  收款行须在收到退回申请报文的当日至迟下一法定工作日上午发出应答报文。
  4.CCPC、NPC接收和转发退回应答的处理
  收款行CCPC、NPC、付款行CCPC对收款行返回的拒绝或同意退回的应答报文依次转发至付款行,并销记“退回申请及应答登记簿”,相应修改退回申请报文状态为“已应答”。
  5.付款行收到退回应答的处理
  付款行收到退回应答报文,修改原退回申请报文状态为“已应答”,自动销记“退回申请及应答登记簿”。
  6.退回业务信息的统计监测
  CCPC在每日小额支付系统核对工作结束后,将当日同城范围内的退回业务信息上传NPC进行归并存储。
  NPC、CCPC对办理退回业务的情况随时进行统计和监测。
  (二)收款行主动退回的处理
  收款行发现收到账号户名不符等错误的已轧差贷记支付业务或借记支付业务回执,可向付款行查询后,发起主动退回业务。
  收款行根据原支付业务发送退汇业务报文。处理手续比照普通贷记业务处理手续进行处理。

陆 查询查复的处理



  查询查复是正确办理小额支付系统业务的重要工作,是确保支付系统安全、高效运行的有利保障。处理查询查复要求规范、严谨、及时、准确。
  一、小额支付系统业务的查询查复必须做到“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切实处理”。
  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查询查复的处理对象仅指单笔业务。
  三、查询行对本行接受或发出的小额支付业务有疑问,以及受理客户的查询事项,需要对业务要素进行查询的,应按规定的查询查复格式,经CCPC、NPC向查复行发送查询信息,并打印查询书。
  四、前置机、CCPC、NPC收到查询行查询申请,登记查询查复登记簿,并实时转发。
  五、查复行收到查询信息,打印查询书,提交业务人员确认。
  六、业务人员依照查询书的内容,认真查阅有关账册、凭证和资料,查明情况和原因,报业务主管审核同意,在当日至迟下一法定工作日上午,按规定的格式向查询行发送查复信息,并打印查复书。
  七、对更正小额支付业务要素的查询,必须严格以客户提交的原始凭证的记载内容为依据查复。严禁银行和个人擅自更改凭证内容,发出查复信息。
  八、前置机或CCPC、NPC收到查复行查复书,销记或匹配登记查询查复登记簿,并实时转发。
  九、查询行收到查复信息后,打印查复书。对所查询问题已得到明确答复的,经本行会计主管人员审核后,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或通知客户。
  十、查复书要附在原查询书后面保存。如必须以查复书做凭证附件的,可再次打印或在原查询书上注明查复情况和本行处理结果以及该笔小额支付业务的日期、科目、编号等。
  十一、NPC、CCPC可以对全国和同城的查询查复进行统计、监测与分析,并可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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