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
方向调节税教学、卫生、体育类税目注释的通知
(1993年5月8日 国税发〔1993〕0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计委(计经委),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现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教学、卫生、体育类税目注释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教学、卫生、体育类税目注释
附件: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教学、卫生、体育类税目税率注释
一、教学设施:是指经县以上各级教育部门、计划部门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各类学校和幼教单位供教师传授和学生学习的用房及设备。
本税目零税率适用范围为:大、中、小学校,专科专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函授学校、业务培训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学楼(室)、教研室、实验室、实习工厂、图书馆、体育场(馆)、会堂、学生食堂、职工食堂、教学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
二、卫生、防疫、检疫设施
卫生、防疫设施:是指为提高人民的健康素质,恢复病人的身体健康以及预防各种疾病的滋生和蔓延的用房及设备。
检疫设施:是指对进出境人员、物品、交通工具进行卫生检疫的用房及设备。
本税目零税率适用范围为:各类医院、急救站、卫生院(所)、医务所(室)、防治所(站)、防疫站(所)、检疫站(所)等医疗单位内设置的急诊室、门诊部、化(检)验室、病房、药房、病案室、血库(站)、太平房、动物房、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学用房及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
三、妇幼保健:是指对妇女、儿童进行经常性预防保健工作的用房及设备。
本税目零税率适用范围为:各类妇幼保健院、所(站)的门诊、病房、临床保健专业用房、妇幼保健宣传教育研究用房、以及设备的固定资产投资。
四、计划生育的设施:是指为在全社会范围内推行计划生育所必需的用房及设备。
本税目零税率适用范围为:计划生育科研业务用房,计划生育门诊部(室)、病房、手术室、化验室、B超室、治疗室、药房、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的业务用房,计划生育宣教中心、人口情报部门的业务用房,以及计划生育设备的固定资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