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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继续贯彻执行《棉花监督检验收费规定》的通知

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继续贯彻执行《棉花监督检验收费规定》的通知
 (技监局办发<1991>6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技术监督(标准计量)局:
  近来,一些地区来电询问可否继续执行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联合发布的《棉花监督检验收费规定》。经商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同意,现通知如下:
  棉花监督检验是在棉花加工、调拨、储备、用棉单位所进行的检验。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1>价费字216号《关于审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流通环节的检验,不得收费”的规定,不包括棉检收费。因此,各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棉花检验收费继续执行三部、局的《棉花监督检验收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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