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务部关于印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通知

  第六条 各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加强与中资企业的联系,做好协调指导服务,为中资企业的正常经营提供便利。驻在国或中资企业发生突发事件时,各经商处(室)应确保与企业联络通畅,及时将情况通知国内主管部门及境内投资主体,并做出周密安排与处置,保护好中资企业及人员的各项权益。
  第七条 境内投资主体应及时将《报到登记表》回执联交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中央企业设立的境外中资企业应将《报到登记表》回执联交其国内总部。中资企业报到登记情况纳入境外投资联合年检的内容。
  第八条 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投资设立的企业,依照本制度,向中央政府驻香港、澳门联络办报到登记。
  第九条 本制度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
(境内投资主体企业公章)


┌────┬──────┬───────────────────┐
│ 境内 │ 企业名称 │                   │
│ 投资 ├──────┴────┬──────────────┤
│ 主体 │所属省(市)、治治区 │              │
│    │或所属中央企业    │              │
│    ├────┬──────┴─┬───┬────────┤
│    │ 电话 │        │ 传真 │        │
│    ├────┼────────┼───┼────────┤
│    │电子邮箱│        │联系人│        │
├────┼────┴───┬────┴───┴────────┤
│ 境外 │企业(机构)名称│                 │
│ 中资 ├──────┬─┴─────────────────┤
│ 企业 │ 业务范围 │                   │
│(机构)├──────┼───────────────────┤
│    │ 注册地址 │                   │
│    ├──────┼──────┬─────┬──────┤
│    │ 注册日期 │      │商业注册号│      │
│    ├──────┼──────┼─────┼──────┤
│    │ 雇员总数 │      │中方派出人│      │
│    │      │      │  员数  │      │
│    ├──────┼──────┼─────┼──────┤
│    │中方负责人姓│      │中方负责人│      │
│    │   名   │      │  职务  │      │
│    ├──────┼──────┼─────┼──────┤
│    │  电话  │      │ 应急电话 │      │
│    │      │      │ (手机) │      │
│    ├──────┼──────┼─────┼──────┤
│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    ├──────┼──────┼─────┼──────┤
│    │ 批准文件号 │      │批准证书号│      │
├────┼──────┴──────┴─────┴──────┤
│备注  │                          │
└────┴──────────────────────────┘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