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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编制要求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
印发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编制要求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05]2441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要求,经国务院同意,我委会同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工作的通知》。为规范各试点单位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的编制,经商有关部门,现将《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编制要求》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一、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一)试点单位基本情况
  (二)发展循环经济的工作基础
  (三)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任务
  (四)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
  (五)项目规划和投资
  (六)保障措施
  (七)需要国家给予的支持
  二、实施方案编制的具体要求
  (一)试点单位基本情况
  试点企业应包括以下基本情况:企业现状(名称、性质、主要产品产能及其市场情况、资产及经营情况、人员及构成等);资源条件、能源、水资源和主要原材料消耗情况(消耗水平与国内外同行业的比较),清洁生产实施情况,“三废”综合利用情况,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情况,废物排放和处置(污染防治)情况;发展循环经济的核心技术、研发能力;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等。
  试点园区和省市应包括以下基本情况:自然地理情况;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包括生产总值、产业结构等;资源环境状况,包括主要资源条件,能源、水、主要原材料消耗情况,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废物排放和处置情况、环境质量状况;环保投资情况,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二)发展循环经济的工作基础
  在产业(产品)结构调整,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推行清洁生产、推进绿色消费、构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等方面已开展的工作及其进展情况。
  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方面,所掌握的核心技术及技术应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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