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
印发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编制要求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05]2441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要求,经国务院同意,我委会同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了《
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工作的通知》。为规范各试点单位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的编制,经商有关部门,现将《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编制要求》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一、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一)试点单位基本情况
(二)发展循环经济的工作基础
(三)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任务
(四)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
(五)项目规划和投资
(六)保障措施
(七)需要国家给予的支持
二、实施方案编制的具体要求
(一)试点单位基本情况
试点企业应包括以下基本情况:企业现状(名称、性质、主要产品产能及其市场情况、资产及经营情况、人员及构成等);资源条件、能源、水资源和主要原材料消耗情况(消耗水平与国内外同行业的比较),清洁生产实施情况,“三废”综合利用情况,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情况,废物排放和处置(污染防治)情况;发展循环经济的核心技术、研发能力;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等。
试点园区和省市应包括以下基本情况:自然地理情况;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包括生产总值、产业结构等;资源环境状况,包括主要资源条件,能源、水、主要原材料消耗情况,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废物排放和处置情况、环境质量状况;环保投资情况,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二)发展循环经济的工作基础
在产业(产品)结构调整,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推行清洁生产、推进绿色消费、构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等方面已开展的工作及其进展情况。
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方面,所掌握的核心技术及技术应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