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
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教职成[200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2005年10月28日,国务院发布了《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11月7日至8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动员和部署实施
《决定》,温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发表了重要讲话,陈至立国务委员作了工作报告。会议强调,要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要大力发展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决定》和这次会议的精神,不仅对职业教育,而且对整个教育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为做好
《决定》和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员起来,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
《决定》和会议精神的高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决定》和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及时传达、宣传会议精神,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职业院校师生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和
《决定》的精神,迅速掀起一个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决定》和会议精神的高潮。要全面领会
《决定》和会议的精神,把对发展职业教育的认识统一到
《决定》和会议的精神上来。要充分认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提高国民素质,把我国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升我国综合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要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改革与发展职业教育的紧迫感和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