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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验收标准二的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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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条款 │              检 查 内 容              │
├──┼───┼─────────────────────────────────┤
│企业│2-1** │企业应具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执业人员应具有与其│
│管理│   │执业要求相符的执业证明(执业药师应提交已注册的执业药师注册证书)。│
│  ├───┼─────────────────────────────────┤
│  │ 2-2 │企业应提供真实可靠的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模式、组织体系、保障措施│
│  │   │等提供详尽说明。                         │
│  ├───┼─────────────────────────────────┤
│  │2-3** │企业应具有承担数据管理、技术维护、客户服务、交易审查等专项职能的部│
│  │   │门,且拥有相应的场所、设施,并具备自我管理和维护的能力。     │
│  ├───┼─────────────────────────────────┤
│  │ 2-4* │自身为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与其外│
│  │   │部客户之间,应具备明确的法律合同文书范本,范本中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
│  │   │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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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 2-5* │企业数据管理部门应当为客户服务部门建立产品信息和产品资质文件数据库│
│管理│   │。                                │
│  ├───┼─────────────────────────────────┤
│  │ 2-6 │产品信息数据库应当具有科学、规范、实用的编码体系,须保证每个产品在│
│  │   │数据库中有唯一编码,产品的规格、剂型应以国家药品标准、药品批准证明│
│  │   │文件为依据,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数据内容应至少包括如下基本信│
│  │   │息:                               │
│  │   │药品编码                             │
│  │   │药品名称                             │
│  │   │药品分类                             │
│  │   │剂型                               │
│  │   │规格                               │
│  ├───┼─────────────────────────────────┤
│  │ 2-7 │产品资质信息数据库应当具有科学、规范、实用的编码体系,须保证每个产│
│  │   │品在数据库中有唯一编码,数据内容应至少包括如下基本信息:     │
│  │   │  药品编码                            │
│  │   │  药品名称                            │
│  │   │  药品批件信息                          │
│  │   │  认证情况                            │
│  │   │  检验合格情况                          │
│  ├───┼─────────────────────────────────┤
│  │2-8** │资质数据库中产品信息和产品资质文件数据库应即时更新,并能随时查证,│
│  │   │数据错误率应低于千分之五。企业需有相应的档案管理及存放配套制度、场│
│  │   │地、人员、设备。                         │
│  ├───┼─────────────────────────────────┤
│  │ 2-9 │上述企业信息库应当准确反映产品的实际情况,产品各种信息的内容必须真│
│  │   │实可靠,数据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完善的数据更新管理制度,应做到及时收集│
│  │   │、更新各种有效、合法、准确的企业信息数据。            │
│  ├───┼─────────────────────────────────┤
│  │2-10**│数据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有关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熟悉临床常用药品知识,并│
│  │   │且具备对数据质量负责的能力和专业水平,专业人员需出具相应执业证明以│
│  │   │及专业技术证书。数据管理部门配备的人员中,具有国家承认的药学专业本│
│  │   │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不得少于数据管理人员总数的50%;零售连锁企业中│
│  │   │具有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资格的人员比例不得少于数据管理人员的20│
│  │   │%,但提供在线购药咨询的执业药师总数不得少于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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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企业技术部门应提供详细的系统技术方案,包括以下内容:系统安全解决方│
│  │   │案;系统安全管理机构及制度。以上所提系统方案,均需具有所对应的各种│
│技术│   │软硬件设施。                           │
│管理├───┼─────────────────────────────────┤
│  │ 2-12 │系统安全解决方案应当至少包含如下模块:              │
│  │   │系统资产,关键业务信息                      │
│  │   │可能攻击源的综合性分析                      │
│  │   │清晰明确的安全指标                        │
│  │   │采用的安全手段和方法                       │
│  ├───┼─────────────────────────────────┤
│  │ 2-13 │系统安全管理机构及制度,包含与系统安全相关的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以│
│  │   │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其中管理制度应当至少包括:           │
│  │   │人事制度                             │
│  │   │机房管理制度                           │
│  │   │运行安全制度                           │
│  │   │核心信息和资产访问制度                      │
│  │   │备份恢复制度                           │
│  ├───┼─────────────────────────────────┤
│  │2-14* │企业技术支撑部门应当为交易服务及交易审查系统建立交易服务信息子系统│
│  │   │;交易服务信息系统监管子系统。                  │
│  ├───┼─────────────────────────────────┤
│  │2-15* │交易服务信息子系统应至少包括数据管理子系统;浏览查询子系统;交易管│
│  │   │理子系统;结算管理子系统。                    │
│  ├───┼─────────────────────────────────┤
│  │ 2-16 │数据管理子系统应当至少能满足对交易产品的数据管理和交易中用户的数据│
│  │   │管理,能够实时、快速、准确的查询、汇总产品信息和用户信息。    │
│  ├───┼─────────────────────────────────┤
│  │ 2-17 │浏览查询子系统应当至少能够为用户提供多种方便灵活的方式,让用户通过│
│  │   │系统对交易药品进行查看,并提供实时在线咨询服务。         │
│  ├───┼─────────────────────────────────┤
│  │2-18* │交易管理子系统应当至少可满足如下功能:对买方和卖方的药品交易进行撮│
│  │   │合,达成交易价格以及相关成交条件,签订成交合同,并在成交合同的基础│
│  │   │上提供订购和配送等相关服务。可交易进展情况应当可供实时查询。   │
│  ├───┼─────────────────────────────────┤
│  │ 2-19 │结算管理子系统应当至少可记录与交易相关的资金结算信息,在需要的情况│
│  │   │下通过支付网关,按照预先设定的交易规则,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在线资金结│
│  │   │算。                               │
│  ├───┼─────────────────────────────────┤
│  │2-20* │交易服务信息系统监管子系统应包含如下功能:投诉处理;信息发布;市场│
│  │   │监管;交易监管。                         │
│  ├───┼─────────────────────────────────┤
│  │ 2-21 │投诉处理模块应至少可接受并处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或消费者│
│  │   │的投诉信息。                           │
│  ├───┼─────────────────────────────────┤
│  │ 2-22 │信息发布模块应至少可收集并发布有关药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
│  │   │构的各种处罚、表扬和相关政策信息。                │
│  ├───┼─────────────────────────────────┤
│  │2-23**│市场监管模块应可使政府主管部门能够实时监测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
│  │   │业、交易的药品、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目录等相关信息,并依据具体情况作出│
│  │   │相应处理。                            │
│  ├───┼─────────────────────────────────┤
│  │2-24**│交易监管模块应可使政府主管部门随时对在系统中发生的交易行为进行数据│
│  │   │查询、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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