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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失效]

  要认真总结并继续大力推进新闻出版“跨世纪人才工程”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对优秀人才进行在职培训。组织选拔全国新闻出版系统的业务骨干到国外考察培训,当前要重点培养一批熟悉新闻出版管理业务,掌握国际贸易规则的专门人才。进一步加强新闻出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培训基地建设,完善新闻出版岗位培训制度、持证上岗制度。实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建立新闻出版业重要岗位人员的执业资格制度。要切实加强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公务员队伍建设,实施干部竞争上岗、任前公示、轮岗和交流等项制度,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培养。
  十四、关于大力扶持西部地区的新闻出版事业
  西部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新闻出版工作承担着特殊的政治任务,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有关经济政策。建议西部特别是西部民族地区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大对民族新闻出版业的支持力度,根据本地区实际,保证本地区民族新闻出版业各项经费投入在稳定增长的基础上有较大提高。要组织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加大对口支援的力度,鼓励合作出版,互惠合作,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和内地新闻出版单位的资金、管理和技术优势。西部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新闻出版系统也要深化改革,努力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积累的能力。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民族出版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
  十五、关于继续治散治滥
  要将深化新闻出版改革与进一步做好治散治滥工作、严禁买卖书号刊号和版号、整顿社会文化生活类报刊、“扫黄”“打非”和整顿印刷业等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按照“十五”期间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和宏观布局,对新闻出版业进行结构性调整,用改革的思路来抓治理、抓整顿、抓监管。对放弃出版物终审权和新闻出版单位经营管理权的行为坚决予以严肃查处;调整报刊结构,支持科技类期刊的发展,治理社会文化生活类报刊,对违规违纪的报刊要严肃查处。在重点抓好印刷业治理整顿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印刷、复制行业的管理,完善管理体制和管理手段。
  十六、关于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
  新闻出版总署和有关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深入调研,重点掌握试点报业集团、出版集团、发行集团、期刊集团、音像集团、电子出版集团和内涵式发展的名社、大社的发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引导并适时调整有关政策,为推进其发展、做大做强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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