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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失效]

  积极鼓励试点出版集团、期刊集团、音像集团、发行集团和内涵式发展的名社、大社进行跨地区经营,有条件的中央及省级报业集团经批准,可实行跨地区经营。跨地区经营应主要通过兼并重组、合作联营的方式实现。确有需要成立分支机构,须经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核并报中央宣传部和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跨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都要接受所在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属地管理,试点集团要切实承担对所属单位出版物内容和经营方向的管理职责。各级新闻出版管理机关要为跨地区经营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搞地区封锁。
  六、关于拓宽融资渠道
  试点报业集团、出版集团、期刊集团、音像集团、电子出版集团和内涵式发展的名社、大社的编辑业务和经营业务应从机构设置上分开,编辑部门经集团主管部门同意并报中央宣传部和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可在新闻出版系统融资。试点出版集团、音像集团、电子出版集团和内涵式发展的名社、大社经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同意,并报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可以项目合作的方式吸收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资本,但必须严格限制在经批准的项目内进行,投资方不得介入编辑业务。
  试点报业集团、出版集团、期刊集团、音像集团、电子出版集团和内涵式发展的名社、大社的经营部门,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可按现代企业制度的原则组建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吸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资本,集团和有关出版单位的国有资本应不低于51%。
  经中央宣传部和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试点发行集团可吸收国有资本、非国有资本和境外资本,集团国有资本应不低于51%。
  印刷集团吸收境外资本须报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
  在吸纳资金和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时,要认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资产评估工作,切实保障国家权益,严禁以承包、持股等方式将国有资产低价出售或无偿分配给个人。
  其余新闻出版单位一律按现行规定执行。
  七、关于健全市场体系
  运用现代市场的组织形式和营销方式,加快对出版物市场的整合,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版物市场体系。发行集团之间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资本为纽带,在发行业务方面互联互通,构建全国性、多层次的出版物批销网络。要用改革的精神加大全国书市的创新力度,为繁荣出版物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充分发挥新华书店的骨干作用,鼓励其他国有渠道和流通企业经营出版物业务,形成国有流通渠道之间的公平、有效竞争,增强国有资本对出版物市场的控制力。引导和规范非国有资本进入出版物市场,依法经营,参与竞争。探索建立区域性或全国性的版权市场、广告市场、信息市场、科技市场和人才市场等。完善市场规则,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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