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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失效]

  二、正确把握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格局
  要通过深化改革,探索建立新形势下保证党委领导,调控适度、运行有序、促进发展的宏观管理体制,做到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调控,党委统一领导,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切实履行社会监管职能,行政管理、社会监管与行业管理相互配合,行政管理部门职能明确,新闻出版单位主管、主办部门职责清晰。探索建立保证正确导向、富有经营活力的微观运行机制,健全党委领导与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的领导体制,编辑业务与经营业务相对独立的组织结构,适应市场需求、调控有力的经营管理模式。探索建立体现新闻出版业特点,适应法制建设总体要求和有关国际规则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水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探索建立传播健康精神文化产品,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调整市场布局,健全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促进互联互通,形成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有利于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占领市场的有效机制。探索建立吸收国外优秀文化和先进技术,抵御腐朽文化,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开放格局,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确定总量和布局,有目的、有步骤、有选择地扩大开放。
  三、关于集团化建设
  集团建设要处理好点和面的关系,全面繁荣我国新闻出版事业。全国试点集团(以下简称“试点集团”)要立足于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努力提高集团的核心竞争力,要利用好各种有利条件做大做强,为深化改革提供有益的经验,带动全行业整体推进;其他出版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改革发展的路子。
  新闻出版总署和有关省、市新闻出版局要协助党委宣传部门推动已批准的报业集团进一步深化改革。要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再批准建立若干家报业集团。报业集团属于事业性质,实行党委(党组)领导下的社委会(编委会)负责制,党委(党组)书记兼任社长。报业集团应认真进行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的转换,增强舆论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
  加强对广东省出版集团、上海世纪出版集团、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团、辽宁出版集团、中国科学出版集团和山东出版集团的宏观指导和政策支持,为其提高竞争力提供公平和必要的条件。地方出版集团组建后,要实行政事分开,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行使行政监管职能。出版集团要以资本和业务为纽带,在清晰界定产权的基础上,明确资产经营责任,着力进行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创新。出版集团属事业性质,实行党委(党组)领导下的管委会负责制,党委(党组)书记兼管委会主任。选择并积极培育和扶持十余家名社、大社作为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试点。鼓励、指导并帮助这些出版社进一步优化出版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发挥品牌优势,积极进行规模扩张,尽快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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