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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3月1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1日)废止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
(2002年5月17日 新出办[2002]59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当前,全国新闻出版行业正在深入学习江泽民总书记的“七一”重要讲话,以“三个代表”的要求统揽新闻出版工作的全局,深化新闻出版业的改革,认真学习、贯彻《若干意见》,对确保改革坚持正确的方向,取得更快的发展至关重要。根据中央的要求,特制定新闻出版业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
  一、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
  深化改革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改革要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充分考虑精神文明建设需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新闻出版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借鉴经济领域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国外的有益做法,有利于充分发挥新闻出版工作者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事业的繁荣健康发展,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服务。
  深化改革必须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进一步壮大实力,增强活力,提高竞争力。要积极主动,加大力度,深入创新,稳步推进。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坚持以深化改革促进结构调整和市场整合,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和规模效益增长。从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从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转变,从数量扩张为主向素质提高为主转变,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闻出版业发展之路。
  深化新闻出版改革必须坚持党性原则,牢牢把握正确导向。新闻出版业既有一般行业属性,又有意识形态属性,既是大众传媒,又是党的宣传思想阵地,事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负有重要社会责任。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党和人民喉舌的性质不能变,党管媒体不能变,党管干部不能变,正确的舆论导向不能变。要确保党对新闻出版业的领导,确保国家对新闻出版业的宏观控制力,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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