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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新生儿破伤风监测方案(试行)

  评价辖区内新生儿破伤风监测现状,发现问题,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并根据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组织落实。
  5.省级卫生防疫站:
  收集并分析县、地级上报资料,对新生儿破伤风病例实行个案管理;
  每月定期将本省新生儿破伤风监测资料传送国家级;
  监督、指导各地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各项监测活动的开展;
  负责对地、县级卫生防疫站和有关医疗部门人员培训;
  加强对辖区内新生儿破伤风主动监测工作;
  加强对监测资料的分析与评价,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监测结果,并每月一次将监测结果反馈基层。
  根据监测结果确定本省新生儿破伤风高危地区和高危人群;
  评价本省消除新生儿破伤风进展,对本省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策略与措施的调整提出意见,并根据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组织落实。
  6.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
  收集、分析、公布和反馈全国监测资料;
  利用监测资料,评价全国消除新生儿破伤风进展;
  负责对省级新生儿破伤风监测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根据监测结果对国家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策略与措施提出改进建议。
  7.县级以上医疗部门:
  负责本医院新生儿破伤风病例的发现与报告工作;
  医院防保科要加强对各有关科室新生儿破伤风发现与报告的监督检查,按要求进行病例主动搜索和报告,高危地区的医院要实行“零”病例报告制度。
  8.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对辖区内新生儿破伤风监测的组织领导;
  加强对各地新生儿破伤风监测工作的评估督导;
  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消除新生儿破伤风有关策略与措施,并组织落实。
  四、其他监测活动
  加强对住院分娩和消毒接生普及情况的监测和对育龄妇女破伤风类毒素接种率的监测,是评价消除新生儿破伤风进展的重要指标之一,有助于对新生儿破伤风发病高危地区和高危人群的识别。
  五、高危地区的确定
  应利用监测资料来识别新生儿破伤风高危地区或高危人群,加强对这些地区和人群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各项策略与措施的落实。高危地区的判别标准为:
  所有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大于1/1000活产儿的县(市、区)都应视为新生儿破伤风高危县。
  对于那些通过现有资料尚无法得到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死亡率数据的县(市、区),应根据本地消毒接生普及率、住院分娩率、育龄妇女破伤风类毒素接种率等指标综合分析,消毒接生普及率、住院分娩率和/或育龄妇女两剂破伤风类毒素接种率低的县(市、区)应视为新生儿破伤风高危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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