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关于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处理决定

国务院关于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处理决定
(1987年6月6日)


  1987年5月6日至5月2日,在林业部直属的大兴安岭森工企业,发生了特大森林火灾。这场森林大火,给同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是建国以来最严重的一次。
  这起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企业管理混乱、纪律松弛、违反规章;制度、违章作业和领导上严重官僚主义所造成的。这次火灾充分暴露了这个地区护林防火制度和措施很不落实,防火力量严重不足,消防设备、工具和手段准备很差,以致火灾发生后不能及时彻底扑灭,小火酿成大火,造成了建国以来损失最为惨重的特大火灾事故。这次大火不仅烧掉了许多森林资源,而且烧毁了城镇、民房、贮木场、仓库和火车站,造成职工、居民死亡193人,伤226人,使许少人丧失了家园。这次火灾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目前还难以完全计算清楚。要将这样大面积火烧后的森林恢复起来.没有相当长的时间是难以办到的。这场大火给这一地区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也是严重的。
  森林防火工作是林业部的主要职责之一。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林业部领导对这项重要工作没有给予应有重视,也没有吸取近年来频频发生森林火灾的教训,对国家的森林资源和人民的生命财产不负责任。这是严重的官僚主义和重大的失职行为。林业部主要负责同志对此负有不可推诿的重大责任。但是.从这场大火燃烧起,一直到彻底扑灭的25天内,林业部主要负责同志没有任何自我批评和检讨,只是在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批评后,才作了表态性的检查。
  为了严肃认真地处理这次火灾事故,国务院全体会议决定:
  一、撤销杨钟的林业部部长职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二、责成林业部和大兴安岭扑火前线总指挥部对这次特大森林火灾进行认真调查,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对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国务院。
  三、国务院对在这次特大火灾事故中死亡的人员表示沉痛的哀悼,对受伤人员和和死亡人员的家属致以深切的慰问。并将采取措施组织灾区人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
  四、国务院高度赞扬在这次灭火抢险斗争中作出了重要贡献的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森林警察、公安消防人员和职工群众以及有关部门,并责成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对军队和地方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