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划方案的主要指标体系,包括农产品开发规划、资源开发项目和开发整治措施指标体系两大类。
农产品开发规划指标:主要农产品的生产规模(面积、饲养量……)、生产量、新增量、交售量、净调拨量等。农产品开发规模指标应分解落实到各类商品基地建设项目。
资源开发规划指标:以土地为载体,涉及水、土、生物、气候等各项农业资源的开发,主要包括:改造中低产田(土)、低产茶桑果园、低产林地、低产水面;开发利用荒地、荒山、荒水、荒滩等农用后备土地资源;
开发利用地表水、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生物资源;开发利用光热水等农业气候资源和局地小气候资源等。结合布局调整、耕地制度和种养方式的改革以及改善生产、生态环境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从而提高资源利用率、土地生产率、投入产出率以及劳动生产率。
上述指标体系均应分级分区,按下同时段进行规划,并根据需要列出达到数、新增数、增长率、人均占有数以及各类比例数等。
四、分级分层次规划
(一)农业区域开发规划实行分级编制。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组织编制全国农业区域开发总体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省级农业区域开发总体规划;各地、市、县的规划工作,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二)各级农业区域开发总体规划,可包括农业区域开发总体规划、重点区域开发规划、专题规划等三个层次。
(三)各级农业区域开发总体规划是在其全幅员范围内,对耕地及其他农业资源开发、农林牧渔产品开发所作的统筹安排与总体布局。
(四)重点区域开发规划,是指资源潜力大,外部条件好,开发整治投资少、见效快,能新增较多农产品商品量或能改善生态环境、社会综合效益好的区域开发规划。重点区域的范围不必强求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分区完全吻合,但应相对集中连片,有显著的区域商品生产优势和明确的开发目标。
(五)专题规划要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研究确定。如某些主要低产土壤的改造规划,某个流域、某个灌区或涝区的整治、配套规划,某个水土流失区的综合治理规划,某种重点农产品的开发规划,某种农业自然资源(如荒地、荒山、荒滩、煤矿塌陷区、局地小气候资源、水资源以及中近期有重大开发利用价值可能性的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等。
五、农业区域开发总体规划报告的编写
农业区域开发总体规划报告和重点区域综合开发规划报告均应包括以下内容(专题规划报告编写内容从实际出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