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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关于编制农业区域开发总体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
关于编制农业区域开发总体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1990年7月18日)


  为了加强农业资源开发的计划性,提高开发决策的科学性,国务院同意由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和地方编制农业区域开发总体规划。编制农业区域开发总体规划涉及许多部门和学科。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并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现将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关于编制农业区域开发总体规划的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关于编制农业区域开发总体规划工作要点

  一、目的意义
  农业区域开发总体规划产为适应农业长期稳定发展的需要和国力的可能,在一定时期内,就农业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整治而制定的规划方案,具有综合性、地域性和超前性的特点,在确定开发整治方向和目标,选下重点开发区域、重点开发产品和重点建设项目及其时空布局的主要依据。搞好农业区域开发总体规划,对于加强农业资源开发特别是国家确定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计划性,提高开发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宏观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编制规划的原则
  (一)深度开发与广度开发相结合,以深度开发为主,充分挖掘已利用资源的内在潜力;
  (二)统筹规划,择优投入,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资源,长远与近期相结合,克服短期行为,贯彻山、水田(土)、林、路综合开发、综合治理的方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三)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处理好重点农产品有效供给与发挥地区优势的关系,充分发挥资源潜力,实现农、林、牧、渔全面发展;
  (四)坚持自力更生,广辟资金来源,实行综合投入,合理确定开发规模,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五)按照统筹兼顾、分区分期开发,开发一片,成效一片的要求,搞好时空布局,研究确定不同时期、不同区域的开发整治方向、重点和开发目标、建设项目,处理好重点区域开发与一般区域开发的关系。
  三、规划时段和指标体系
  (一)规划方案以1989年为基期,分别提出“八五”“九五”两个时期的规划目标少任务,并对2000~2020年农业区域开发前景作粗线条的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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