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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健全我国货币制度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健全我国货币制度的决定
(1992年5月8日)
为了便于市场流通,健全我国的货币制度,现命令:
一、
由中国人民银行自一九九二年六月一日起发行一元、五角、一角三种金属人民币。
二、
三种金属人民币与现在市场上流通的同面额的纸币价值相等,同时在市场上混合流通。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其中任何一种人民币。
三、
严禁伪造或熔化金属人民币,违者依法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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